劳动部: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B[IqLD'6
2008年01月11日 08:45 来源:新华网 yN/Uyhq
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以下是通知全文。 cedH#;V!j
2EAY`}Rl6.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LP?,<
)4O* D92
劳社部发[2008]3号 1cdX0[sN
C<B1zgX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ISv|QpC
{8im{]8_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fa#5pys
=N?K)QD`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CG}-v@CN
VGL!)1b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uzO3 _.4Y
];U}'&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 0Up.
XJ*W7HD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EG
oe<.
4+2hj*I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r$/.x6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