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Q]w&N30
2008年01月11日 08:45 来源:新华网 9gEssTkts
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以下是通知全文。 K&U7H:
,+
#6Y_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NSFs\a@1
{|yob4N
劳社部发[2008]3号 -pE(_
&09U@uc$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3^Q]j^e4Ny
WzI8_uM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C>[fB|^
JB&\i#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cn-
nj]
gt7VxZ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AT\qiznvP
4ON_$FUe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k1<:
@%e
`WOYoec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o/q[
brZ sAQ+k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sDE6(
s-7RW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W},b{NT
`W-&0|%Ta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3J=Y9 }
{h KjD"?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7lo|dg80
@y/wEBb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Jy
aag-
7HHysNB"w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w?,M}=vg
3F#+~^2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I:^9
\M"UmSB o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7 ua6l[c
/n4pXT
二○○八年一月三日 jkF8\dR
}elH7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