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
yw-y4 =
2008年01月11日 08:45 来源:新华网 Vd|/]Zj
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以下是通知全文。 VRMlr.T+
!$Mv)c/_u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YL}rM
@-Gf+*GZys
劳社部发[2008]3号 e3',? 5j
k98--kc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_3ZZ-=J:=*
hZ$* sf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MQp1j:CK
vChkSY([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aiU n
bP
VSM%<-iQ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M~Ugv_4v
wxvt:==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R?^FO:nM%!
u!;kBs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gl00$}C
Bg;bBA!L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vR#A7y @!
)W uuU [(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h]G}E9\l
KvC:(Vqj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W~R_-
]k@g
DR^mT$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1nI
*$uKg zv3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RrGS$<
F;`es%8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Mw9}Reh@
i^="*t\i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Z"7^i
NIQa{R/H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q0SvZw]f1
CuU"s)
二○○八年一月三日 Zb8i[1 P
mqw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