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0#5kc*X
2008年01月11日 08:45 来源:新华网 8IH&=3
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以下是通知全文。 +SmcZ^\OZ
9Osjh G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dy jzF`H
6$>m s6g%
劳社部发[2008]3号 ;C%D+"l1g
>qjr7 vx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2FO.!m
Wx&AY"J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Xa`LG=|
Ho?+?YJ#P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Hi{c[;
uKqN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OnN12`
r +;C}[E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M"K$81
0gVylQ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Um\Nd#=:
!>/U6h,_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40Z-'Bl=(
)vsiX}3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3[Z QF
v|jBRKU99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Y.@
vdW
!wvP24"y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Z>#lMg\.
&:8a[C2=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HWp 8+
!O)Ruwy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PBr-<J
:SSe0ZZ_6b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L1.<LB^4'
Gw3|"1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E$f.&<>T
hkv&Od,
二○○八年一月三日 F%6al,8P
~tDV{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