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WLH2B1_):
2008年01月11日 08:45 来源:新华网 Ta$<#wb
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以下是通知全文。 Qz;"b!
&LYZQ?|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g'E^@1{
/ KM+PeO
劳社部发[2008]3号 ~<LI p%5(
8~&v\GDkF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Xw)+5+t"{
0@;E8^pa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p\KePc;@
gO36tc:ce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7\lc aC@
:;QLoZh^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MG:Ym).2`
>TgO|mq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P)
#rvTDRw
p*A//^wQ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Dl6zl6q?
d[de5Xra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0c)19Ig
YQJ_t@0C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NAV
QH:i)v*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Tolz H!
;$]R#1i44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WxdYvmp6z[
;H.r6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SWK(='
^+&}:9Ml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S7R^%Wck/6
WObfHAp.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H"gH-I
V-57BKeDz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q$cKy
4" @yGXUb
二○○八年一月三日 '_8Vay~
N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