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Rv,Mu3\~#c
2008年01月11日 08:45 来源:新华网 ->3uOF!q
新华网1月10日消息 劳动保障部今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通知对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以及工资折算办法进行了调整。以下是通知全文。 &t_A0z
n{$}#NdV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I}_;A<U
/} a_8iM\
劳社部发[2008]3号 OQ,}/
W[fT
R?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61L|vr
ka8$dfC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ajGcKyj8i
IqXBz.p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Fr2kbQTg;
W7$s5G,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y,V6h*x2
-EVs@:3]j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VZTmzIk.Y
X'xUwT|_+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l[Tt[n
@wMQC\Z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SxMN%M!
%fBP:5%K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4?v$<=#21*
V&g)m.d:n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G LoiH#R
{wHvE4F2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2+o! o
^glX1 )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8*A\&
<5M_EJp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CuIqh BW!
f&f`J/(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uj[ `
.(JE-upJ"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hRa\1Jt>a
3`xsK[
二○○八年一月三日 sbgJw
~};]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