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84年我国建立存款准备金制度以来,目前已累计进行了18次调整,其中(相对于上期)下调3次,剩余的15次全部为上调。历史上最高的水平曾超过20%(1984年);即使是进入1990年代后,我国也曾在相当长的时期内(1998年3月之前)执行着13%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进入2000年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
一直在7%左右的水平。2006年8月15日起,央行宣布提高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由之前的8%提高到8.5%,此后,准备金率便进入了一个频繁提高的周期,从2006年11月15日起至今年10月13日,在将近一年的时间,央行共9次动用存款准备金率,每次提高0.5%,几近每月调整一次,目前已跟历史高位持平。
与此同时,主要发达国家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基本上都在4%以下。我国当前13%的水平明显偏高。但是,如果进一步观察新兴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我国当前的准备金率还处于可以容忍的水平。即使以中国台湾地区、马来西亚、捷克等国家12%左右的水平为参照,也不排除我国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有继续上调的空间。在撒哈拉沙漠以南的43个国家中,有效法定准备金率超过9.5%的国家约有19个,占到总数的44%。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不断走高,之所以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因为在不少国家,金融机构向中央银行缴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都是不能取得任何收益的。这部分资金的收益损失,被一些经济学家看作是对存款类金融机构所施加的一种额外税收,即“准备金税”。我国虽然对法定存款准备金付息(1.89%),但这一利率水平显然远低于市场利率(比如1年期央票利率、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等)。这种与市场利率水平的落差,同样也构成了一种“准备金税”。正因为如此,才引起人们对未来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不断走高的担忧,以及对未来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尚有多少上调空间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