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都基金是慈善垄断制下的特例
对于最近刚刚宣布成立的新华都慈善基金,如果抛开陈发树“个人风云”、“资金来源内幕”,从中国慈善基金组织管理和制度法发展的角度来看,它的成立或许有着推动政策制度边界延展的意义——尽管不排除这个基金也仅仅代表特殊个案。
按照既有的规定,在中国要成立一家私人的慈善基金会,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它的程序比较复杂和困难。比如香港明星李连杰先生的“壹基金”,之所以挂靠在中华慈善总会的旗下,除了和中华慈善总会在慈善组织资源上有所互补,更重要的原因是壹基金不能以一个独立运作的(公开劝募性)基金会法人形式存在。既便如此,壹基金能够和中华慈善总会捆绑,也和李连杰的个人社会影响力有关。
2004年中国修订基金会条例时,在几个不同的讨论意见稿的版本上,曾经出现了可以自设私立基金会的“政策松动”,但是随后由于各种原因,讨论意见稿上就删除了这一内容。
至今,慈善基金会按照社团法人登记,由民政部门审批,而更关键的是,根据民间(社团)机构组织法律和基金会条例,基金会的注册需要有(找到)国家行政或者事业机构的主管单位,也就是业内通俗语言的“关系挂靠”,才有资格进入基金会注册登记的其他资质审查和审批程序,也就是说,在中国“慈善权”由政府和政府关联机构垄断的情况,民营慈善基金会的进入许可,仅仅是被打开了一个小小的缺口,但是整个国家大的慈善资格管制并没有改变。
从奥康集团王振滔的个人名义慈善基金会于2005年筹划、2006年底得到国务院和国家民政部审批,成为中国民营企业家第一个非公募慈善基金会,之后数年间只有几家有限的大企业和超大企业或企业家获得了由自己成立慈善基金会、独立行使“慈善权”的资格牌照。根据新华都基金会公开的消息,受制于不能以股权等非现金资产作价注册的政策限制,该基金会以1亿现金注册、同时获赠陈发树价值83亿股权捐赠,除了民政部,还要获得财政部的批文,申请过程历时2年多,而且也是在陈发树个人身后捆绑的众多政治资源支持、捐赠股权数额巨大的背景下,才获此许可。比如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希望以股权捐赠注册基金会法人申请还在周转进行中。而这些个人股权从私人财产进入公共慈善基金后,就成为必需捐助出去的社会公共财产、不能为捐赠个人所享用,同时根据基金会运营管理的有关管理规定,这些股权也需要逐批变现、对社会进行捐赠。
从上述种种问题来看,对于陈发树成立的新华都基金会,我们更关心的是,新华都基金会所获得的“慈善权”、“审批通道”或者“特别许可”,是不是可以惠及到其他出资较小的慈善捐助人群?在中国经济发展到了现今阶段,社会财富和民间财富形成了巨大的积累、社会分配体现出严重的贫富差异,但是“慈善权”作为“再分配”的一种,从法理、经济效率实现和再分配公平等各方面衡量,被严格垄断的“慈善权”和慈善组织体制,显然是最不利的慈善体制。我们认为,陈发树发起成立的新华都基金会,从它的注册、规模(迄今的最大民营)、股权捐赠等诸方面,都代表了对慈善垄断体制的一种冲击。
无疑,对这样的新大型民营基金会的监管是必须的,未来对“新华都们”的有效监管,也恰恰是中国慈善组织制度和监管机制发展的重要一步。但我们必须指出的是,从中国社会公共利益角度出发,对中国社会迄今积累的各种财富(先且不论这些财富的发家史),无论是由政府收税进行再分配,还是由官方慈善机构进行再分配,或是由企业家和富人群体自己进行慈善再分配,我们并没有任何实证根据,认为其中一种再分配方式是比另外的再分配方式更有公益的方式。所以,我们赞成给企业和富人的慈善捐助行动给予更大程度的减税,由富人群体自己决定更多部分的财富再分配,其效用或许并不弱于(也许甚至强于)由政府和政府慈善机构主导的财富再分配形成的社会公平,甚至更利于和谐社会建构。因为经验告诉我们,陈发树之类的基金会若日后出现“营苟举动”,至少还有监督的可能,而公权所规范的基金会,或“分配环节”或制度规定,民众更缺少监督的机会和勇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