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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称谢亚龙不构成渎职罪 但有可能被免职回家

作者:t_y 2008-09-08 20:15 阅读:428

   在本周一举行的中国足协中层以上干部工作会议上,足协专职副主席谢亚龙宣布将要对2006赛季的中超赞助商爱福克斯提起诉讼。2006年初,爱福克斯与中国足协签订了600万欧元的中超冠名赞助合同,但直到2007年6月,爱福克斯才将第一笔冠名费60万欧元汇至中超公司。余下的540万欧元(近6000万人民币)欠款至今未付。

 

  对于此次追讨欠款,某些媒体将其上升到了“渎职罪”的高度。对此,记者近日采访了专职律师吴铁军,后者表示,作为足协专职副主席的谢亚龙在此案例中并不构成渎职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和第四百零六条对渎职罪的相关界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此次谢亚龙追讨欠款,专职律师吴铁军说:“只要是在诉讼期限内提起诉讼进行追讨,即便最终没有将欠款追回,也不构成渎职。在此次追讨欠款的诉讼中,作为足协负责人的谢亚龙已经尽到了追讨的责任,并没有玩忽职守和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因此不能构成渎职。 ”

  然而,如果欠款无法追回,即便谢亚龙不构成渎职罪,他也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分。这样,谢亚龙的下课方式将不仅仅是平级轮岗那样简单,甚至存在着被免职回家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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