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谢亚龙不构成渎职罪 但有可能被免职回家在本周一举行的中国足协中层以上干部工作会议上,足协专职副主席谢亚龙宣布将要对2006赛季的中超赞助商爱福克斯提起诉讼。2006年初,爱福克斯与中国足协签订了600万欧元的中超冠名赞助合同,但直到2007年6月,爱福克斯才将第一笔冠名费60万欧元汇至中超公司。余下的540万欧元(近6000万人民币)欠款至今未付。
对于此次追讨欠款,某些媒体将其上升到了“渎职罪”的高度。对此,记者近日采访了专职律师吴铁军,后者表示,作为足协专职副主席的谢亚龙在此案例中并不构成渎职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和第四百零六条对渎职罪的相关界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此次谢亚龙追讨欠款,专职律师吴铁军说:“只要是在诉讼期限内提起诉讼进行追讨,即便最终没有将欠款追回,也不构成渎职。在此次追讨欠款的诉讼中,作为足协负责人的谢亚龙已经尽到了追讨的责任,并没有玩忽职守和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因此不能构成渎职。 ” 然而,如果欠款无法追回,即便谢亚龙不构成渎职罪,他也将面临严厉的行政处分。这样,谢亚龙的下课方式将不仅仅是平级轮岗那样简单,甚至存在着被免职回家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