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顺长城货币基金收益支付公告(2008年第8号)
景顺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下设基金。根据《景顺长城景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复核,本公司决定于2008年8月19日对本基金自2008年7月16日起至2008年8月18日止期间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公司定于2008年8月19日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拥有的自2008年7月16日起至2008年8月18日止期间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累计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收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收益=(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X当日每万份基金净收益 基金份额持有人每日收益的精度为0.01元,第三位采用去尾的方法。 二、收益支付时间安排 1、收益支付日:2008年8月19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8年8月19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8月20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前一个工作日在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于2008年8月1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8月20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次收益支付免收收益支付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2008年8月18日申购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2008年8月18日申请赎回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于2008年8月18日赎回全部基金份额,其累计收益将自动计算,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累计收益于每月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七、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invescogreatwall.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本基金各代销机构查询: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交通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长城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招商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广发证券、联合证券、国都证券、海通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安信证券、国元证券、西部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