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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连出两新规 严防大股东占款复发

作者:woaiwuxi113 2008-08-01 20:36 阅读:340

  □大股东无法以现金清偿则通过司法拍卖等形式将大股东所持股权变现偿还

  □交易所可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股东所持股权予以冻结、限制交易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证监会上市部日前连发两道金牌,严防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问题的“死灰复燃”,明令各地证监局对发生大额资金占用的公司立即立案稽查。仅昨日,沪、深两市就有86家上市公司根据监管要求发布了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自查报告。

  证监会严防大股东占款的两道金牌是《关于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复发的通知》和《关于强化持续监管,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证监局,加大现场检查的力度与频率,防止出现大股东对公司资金“期间占用、期末返还”的现象,及其他更为隐蔽的方式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对于发生大额资金占用的公司,各证监局要按照辖区监管责任制的要求,立即立案稽查。

  为有力且有效推动大股东归还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证监会上市部明确,各证监局可以视情况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申请冻结大股东所持公司股权,如大股东无法以现金清偿则通过司法拍卖等形式将大股东所持股权变现偿还;交易所可以视情况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股东所持股权予以冻结、限制交易。

  证监会上市部要求,对于出现的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各证监局和交易所要“发现一起、检查一起、处理一起”,决不拖延推诿,决不姑息手软,决不顾忌留情,做到“三点一线、即时联动”,共同防止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的复发。

  证监会上市部同时要求各证监局,在7月31日前组织辖区内上市公司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查找是否存在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等不符合公司规范运作的问题,鼓励上市公司主动发现问题,并自觉纠正。自查自纠活动结束后,证监局要成立工作组,针对发现的问题,于八月开展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专项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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