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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协:商品保修期两次修不好可退货

作者:木登 2008-07-29 08:42 阅读:492

市消协表示,最低消费规定即使事先明示也属无效条款

本报讯 (记者蒋彦鑫)北京市消协投诉部主任朗丹科前日在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表示,一些餐厅设定最低消费标准的规定,即便是事先明示,也属于无效条款。同时,一件商品在保修期内连续修两次依然坏掉,消费者可要求退货。

最低消费侵犯自主选择权

问:一些商家自行设定的最低消费是否合理?

朗丹科表示,这种行为属违法行为。按照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经营者设立最低消费,意味着消费者没有可选择的服务范畴,这就侵犯了消费者公平消费权和自主选择权。

对于经营者明示自己有最低消费条款,这种情况下是否有效?朗丹科表示,经营者关于最低消费的告示和声明、通知等,属于格式合同的条款,这些条款如果不合理合法,则属于无效的,对消费者也是没有约束力的。

商品退货赠品须同时退还

问:买电视的同时商家赠送了微波炉,如今发现电视出了问题,退货时是否应该退回微波炉?

对此朗丹科表示,这种情况下经营者有权要求退回微波炉;如果微波炉已经使用,商家也有权扣取一定的费用。但同时,消费者也可以要求经营方赔偿相关误事误工的损失。

问:买回的商品在保修期内修两次之后,依然很快损害,怎么办?

朗丹科表示,保修期内的修理,应该都是免费的。同时,如果一件商品的部件在保修期内连续修理两次,依然存在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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