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12名学生被认定为高考移民后状告教育部门
本报讯 (记者宁军)因户籍、学籍在陕不满3年被取消高考资格,12名考生将教育部门告上法庭。昨日,该案一审宣判,法院驳回考生诉讼请求。
数十名考生资格被取消
今年春节前后,包括陈雨(化名)在内的西安的88名考生被教育部门告知,由于“户籍及学籍不满三年”,他们的高考资格被取消了。接到这个消息,考生和家长急了,纷纷找到教育部门“讨说法”,得到的答复是,这些考生属于“高考移民”。
据了解,这些考生原籍是四川、重庆、河南、山东、江苏、广东、山西、河北、甘肃等地。家长们在多次交涉无果后,陈雨等12户在灞桥区某小区买房落户的考生集体将灞桥区招生办、灞桥区教育局、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灞桥区招生办取消考生报考资格的通知。
5月14日的庭审中,陈雨等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原告的户籍迁移遵守了我国以及陕西省、西安市的户籍管理规定,合理合法,不应属于陕西省高考报名限制的范围,应准予其在陕报名参加高考。
灞桥区招办辩称,依据陕招办相关文件,申请报名的考生应符合常住户口和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均在陕3年以上的规定,只有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这两种情形正常迁转在陕落户的,不受户籍、学籍的年限限制。而陈雨原居河南省,因父母买房户口迁入陕西,不符合报考的相关规定。
法院:取消报考资格有依据
“省招办将常住户口、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3年作为不得报名参加高考的限制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灞桥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陕西省2002年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时就将“考生在陕常住户口必须满3年”作为报名的条件之一并沿用,2006年又增加了“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3年以上”的条件,但规定考生个人或跟随父母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落户的,不受户籍、学籍年限的限制。灞桥区招办查明原告在陕户籍不满3年,取消报考资格,其所做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
对于原告认为其符合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和灞桥区招办有关通知中“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西安市)、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落户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中“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的情况,法院认为,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和灞桥区招办的通知均扩大了省招办关于不受学籍、户籍年限限制的条件的解释,且不是取消报考资格的依据,原告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灞桥区教育局、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与具体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应成为被告。
原告不服判决要上诉
基于此,考生要求撤销灞桥区招办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的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距离高考仅剩10天左右的时间了,今年的高考已基本无望了。”对于一审判决,原告方表示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