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3岁的村小学一年级教师,以学生做错作业体罚为由,多次在教室内公然猥亵学生,短短几个月时间里,有17名未成年女生受到侵害。24日,泗洪法院对这起教师猥亵幼女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现年53岁的陈某为大专文化,从教已36年。陈某在法庭上辩称,2007年一次考试后,他想干出点成绩来,就准备对学生管严点。在上课时,对一些不认真听课或做错作业的学生,陈某将其叫至教室讲台后面,命其脱下裤子,进而用鸡毛掸子抽打学生屁股进行体罚。在体罚学生的过程中,陈某多次对这些七八岁的幼女下体实施了猥亵。
庭审中,陈某悔恨交加,认为自己对不起学生,恳请法院看在自己家里有80多岁老母亲的份上,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法院审理认为,陈某身为教师,不仅丧失师德,而且丧失人伦,猥亵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陈某自愿认罪,故酌情从轻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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