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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王海"从北京到重庆 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激增

作者:ngkpux 2008-04-25 00:18 阅读:381

截至2008年3月     

    昨日,市一中院召开保护知识产权新闻发布会,首次披露了“网络王海”现象和一些典型案例。

    所谓“网络王海”,始作俑者是北京一家名叫“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的企业,它低价购买网络写手们已被网络转载的作品的版权,再以诉讼方式向转载该作品的网站索取高额稿酬。

    去年以来,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激增,“网络王海”系列诉讼案浮出水面。市一中院民三庭负责人喻志强介绍,网络侵权盗版,是指发生在网络空间的侵权盗版行为。该院2005年受理网络侵权盗版案1件,占著作权侵权案的2.9%;去年升至18件,占38.3%。数量和比例都呈明显上升。

    喻志强分析,这一现象的出现,除了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保护力度加大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网络王海”现象的出现。仅在去年,全国已有200多家单位和网站成了被告,市一中院也受理了5件。这些案件多以调解结案。

    据悉,网络侵权盗版案主要侵犯软件、电影、音像制品、MP3等作品的著作权和邻接权。

    昨日,喻志强还介绍了该院判决认定驰名商标的情况。据了解,该院早在2004年通过审理,认定了宗申图形及文字商标为驰名商标,去年受理了要求认定“GSP”、“酷莎”、“好记星”等为驰名商标的案件并通过审理认定了“酷莎”为驰名商标。


    十大商标侵权案

    在第八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昨日市工商局公布了2007年—2008年我市商标侵权十大案例。

    千件汽配仿“福特”

    2006年至2007年,谭小容购进4万多元的“福特”汽车配件,并在自己的门面销售。2007年8月16日,南岸区工商分局在该门面内查获“福特”汽车配件1151件,以及当事人擅自印制的福特汽车商标标识2210个。经鉴定,这些物品是侵权商品。

    处罚:除了责令停止侵权并没收侵权商品外,谭小容被罚款3万元。

    买卖假冒“五粮液”

    2007年5月,易之波购进一批“五粮液”,并在自己的门市销售。经鉴定,这批“五粮液”为假冒产品。

    处罚:易之波被罚款3万元。

    21台“格力”是假冒

    2007年4月至5月,孙应文购进标有“格力”注册商标标识的空调21台,在自己开设的丰都县鸿运家电制冷维修中心销售。2007年6月4日,该县工商局查获这批空调。经鉴定,为假冒产品。

    处罚:孙应文被罚款4万元。

    售假宝姿上千件

    2007年7月25日,渝中区工商分局根据宝姿时装有限公司的投诉,在渝中区朝天门市场14区4055号摊位,查获吴聪经销的假冒“PORTS”(宝姿)牌连衣裙、T恤衫、短裤共1000件。

    处罚:吴聪被罚款2.5万元。

    假登喜路进商场

    金毅于2007年从北京购进一批“dochillcn”(登喜禄)牌皮包,在江北区金源时代商场、君豪商场销售。江北区工商分局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该皮包与邓希尔有限公司的“dunhill”(登喜路)商标近似,属侵权产品。

    处罚:金毅被罚款6万元。

    飞利浦取暖器有假

    2007年11月5日,渝中区工商分局对夏某位于渝中区的经营场所和库房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各种型号的“philips”(飞利浦)牌取暖器,共344台。经鉴定,系假冒商品。

    处罚:夏某被罚款5万元。

    广告傍上奥林匹克

    2007年3月到2008年2月,重庆格林维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忠县忠州镇巴王路川祖庙大桥以东两边绿化带发布30幅户外灯箱广告,上面印有北京2008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徽记、“BEIJING2008”等图形和文字。忠县工商局进行检查时,该公司拿不出授权使用合同。该公司行为违反《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处罚:格林维森公司被罚款1万元。

    自产木工板喷“福申”

    张友平于2006年10月16日申办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涪陵区建设路56号从事木工板生产、销售。随后,该公司通过电脑喷码,擅自将“FSAAA福申细木工板”的字样喷印在自产木工板上,并销售,侵犯了江苏省邳州市福申木业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

    处罚:张友平被罚款1.8万元。

    销售假江特水管

    2006年5月,重庆维利克建材营销公司将标有“江特”字样的给水管道570米,销售给建筑公司。之后,该公司将上述产品用于重庆巴渝佳梦住宅小区工程中。2007年8月17日,经鉴定,该批管道为假冒产品。

    处罚:维利克建材公司被罚款5万元。

    贴牌产品暗地销

    市穗秾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下称穗秾公司)于2006年为重庆华伟联龙科技有限公司贴牌生产“联龙”牌农用微耕机,并约定穗秾公司不得对外销售。2007年3月,穗秾公司擅自将贴牌生产的20台“联龙”牌农用微耕机销往四川荣县,销售额7.7万元。2007年3月,北碚区工商分局查获该产品。

    处罚:穗秾公司被罚款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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