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因30亿资产未处置完毕面临法律风险工行上市时曾有近40亿元的抵债资产和股权投资本应在2007年6月份处置完毕,但处置的进度远远低于当初的预计,时至今日,仍有近30亿元的资产尚未处置,如不申请国务院特批,工行将面临触犯<商业银行法>的危险。 荣耀的背后亦有难言之隐。 3月25日,全球市值最大的商业银行中国 工商银行(行情 股吧)(1398.HK,601398.SH)发布了2007年业绩报告,在信贷紧缩和美国次按危机等种种不利因素影响下,工行仍取得了高达823亿元的净利润,同比增幅65%。 而几乎与此同时,工行正在为资产处置事情而上下奔走。工行上市时曾有近40亿元的抵债资产和股权投资本应在2007年6月份处置完毕,但处置的进度远远低于当初的预计,时至今日,仍有近30亿元的资产尚未处置,如不申请国务院特批,工行将面临触犯<商业银行法>的危险。 据消息人士透露,有关部门已经将此事上报国务院,请求特批工行将这些资产的处置时间再延长两年。 "违规"资产由来 "约40亿元的资产在工行上市前就应该处置完毕,主要包括抵债资产、境内股权投资和工行自办的公司资产。"工行有关人士透露。 而据上述人士分析,这些资产多属工行被动持有,由于<商业银行法>对这类资产的持有期限有硬性规定,持有这些资产意味着法律风险。 中国目前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金融机构与实业公司有着严格的界限。<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由于银行的贷款多是以实业公司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者质押,一旦贷款无法偿还,商业银行将对抵押或者质押的资产进行回收,银行将被动持有实业资产,因此,<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押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两年内予以处分"。 两年是银行持有抵债资产的法定最长期限。2006年工行上市前夕,工行的约40亿元被动持有的资产持有期限已经超过两年。为了避免上市时可能出现的法律障碍,工行请求国家特批其持有遗留下的抵债资产。 据悉,工行当时申请特批持有超过两年的抵债资产,包括420笔总价值约30亿元的抵债资产,以及74笔总价值近10亿元的境内股权投资项目。 按照工行网站资产处置的相关信息,这些资产按照类别可以划分为土地资产(包括出让土地和划拨土地)、公司股权、办公综合楼及商场、住宅、宾馆饭店等。 该类资产的取得确实大多是被动持有,比如在土地资产中,2004年江西省武宁格林化工有限公司因环境污染等原因被政府关闭,该企业以位于武宁东渡"五七"林场土地抵偿工行贷款,该宗土地面积为37587.5平方米,性质为综合出让用地; 在公司股权类中,2001年7月,桂林市金属工艺品总厂将其持有的桂林市机床股份有限公司800万股法人股权抵偿该公司所欠工行桂林分行贷款本息; 在办公楼类别中,上海高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上海驰马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建驰马大厦在工行办理贷款,并以在建的驰马大厦作为抵押,因无力还贷,法院裁定将驰马大厦经评估后抵偿工行贷款。 与这些资产的取得方式类似,工行持有的420笔抵债资产和74笔股权投资,大多是通过行使抵押权和质押权的方式取得。 "考虑到当时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正处于关键阶段,工行又是最大的商业银行,一切都要为工行的成功上市开路,"银监会有关人士告诉记者,"银监会于2006年6月16日批复,同意工行继续保留该部分境内股权投资及抵债资产。" 但银监会同时要求,工行一定要加强资产处置工作,应在1年内处置完毕,也就是说2007年6月15日是工行处置这些资产的最后期限。 一再延迟的处置 2006年10月,工行成功上市。但直至2007年6月15日到期日,工行的资产处置仍然进展缓慢。 "在资产处分截止期满后,银监会曾多次召见工行有关部门,督促其加快处置进程并及时上报处置结果,但工行的资产处置依然进展缓慢。"银监会有关人士认为。 2007年12月21日,工行向银监会上报请示文件,表示经过大量工作,已经处置了45笔总价值3亿多元的境内股权投资项目以及213笔总价值7亿多元的抵债资产,但仍有29笔境内股权投资项目以及207笔抵债资产尚未处理完毕,总价值近30亿元。 在这些资产中,抵债资产的处置进度最为缓慢,虽然总笔数已经处置过半,但处置的总金额仅四分之一左右。 记者了解到,尚未处置的抵债资产确实存在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 在待处理的207笔抵债资产中,其中42笔因当地政府干预或者市政规划影响而被迫延迟处置;19笔无法找到买方,多次拍卖流标;33笔因抵押手续瑕疵难以处置;16笔因债权人关系复杂、所涉及的多个债权人意见不一致而难以处置;11笔抵债资产由于相关企业不配合而难以处置;其余86笔由于其他各种各样的原因尚未完成处置。 在待处置的29笔境内股权资产处置中,工行也面临着许多客观难题,其中7项上市公司由于处在法人股限售期不能流通;1项上市公司股权因尚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暂时无法处理;1项非上市公司股权由于企业正在进行战略重组而无法处置。 另外,目前工行的自办公司资产尚有16项没有进行处置,其中4家已转让股份,但买受人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3家存在人员安置方面的巨大困难;2家由于相关债权尚未处理完毕,目前无法办理过户手续;7家合资公司由于无法找到外方股东而无法转让或者注销。 无疑,工行短期内仍无法将这些资产顺利出手。如不申请国家特批,工行将面临违反<商业银行法>的风险,这对一家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来说是不可想象的。 申请国务院特批 由于现在超过2007年6月的最后期限已经过了半年多,如再申请延期一年,工行很可能仍无法完成资产处置,因此,工行给银监会的请示报告中,工行请求国家批准将资产处置的时间再延长2年。 据银监会有关人士透露,工行申请延长时间的理由也比较充分:工行持有的上述资产多属于被动持有,并有一定的历史原因,而目前由于相关制度和市场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对该部分资产的处置确实存在种种困难,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且<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中也包含"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相关规定。因此,对于商业银行确实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处置完毕的境内股权投资及抵债资产,应适当予以宽限。 但由于事关重大,银监会已经向国务院申报了此事,请求国务院考虑工行的难处,延长工行的资产处置时间。银监会建议,同意批准工行继续保留尚未完成处置的境内股权投资及抵债资产,并在两年内完成处置。 由于可能不止工行一家商业银行面临这样的难题,银监会有关人士表示,希望今后针对其他商业银行可能遇到的类似问题,国务院能够授权银监会按照审慎监管原则进行审批,不再作为个案上报国务院。 但最终能否获得国务院的特批,目前仍有不确定性因素。 记者手记 法律红线vs现实难题 法律是严肃的,而工行作为沪港两地挂牌的上市公司,当然会尽力避免法律风险。解决这个难题的唯一途径似乎就剩下国务院特批,再次延长工行持有抵债资产的期限。 但是,如果一再申请国务院特批,无疑也对法律的严肃性提出了挑战。 其实,如果因为逾期持有抵债资产而违法,其带来的后果也不至于有太多的危害性,这一点已经得到业界的理解,尤其是在混业经营端倪初现的大背景下。出于资产处置利益最大化的考虑,逾期持有抵债资产未必带来严重危害和风险。但要区分客观条件和主观意愿,谨防商业银行通过主动、长期持有实业资产而带来的潜在风险。 虽然工行此次上报的延期申请仅是个案,而且主要是历史原因或者客观条件限制所致,但不排除以后这样的事件不会再次出现。而且,工行遇到的难题也会在其他银行出现。比如, 民生银行(行情 股吧)持有的1.34亿股 海通证券(行情 股吧)股份也超过了法定持有期限,该银行也在积极处理中。 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总会有借款人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使用资产或者股权抵债,这样银行仍会被动持有抵债资产或者实业股权,当然也很可能会出现延期处分资产的情形。如果资产交易不活跃,很可能导致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处置完毕。遇到这样的情形,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无疑是首先考虑的最重要因素,因期限问题而甩卖资产显然对银行来说不是明智的选择。 <商业银行法>已经对国务院特批留有余地,业界期待,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银行和监管层会探索出一条既考虑银行持有实业股权的风险,又能使银行资产处置收益最大化的有效方法。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