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重审宣判:盗窃罪名依然成立 改判有期徒刑5年资料图片:许霆 新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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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经院旗杆 2008-04-01 06:56新华网广州3月31日电(记者肖文峰、郑天虹)广受关注的许霆涉嫌利用银行自动柜员机出错盗窃一案,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31日15时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许霆未退还的犯罪所得人民币1738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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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经院旗杆 2008-04-01 06:56山西籍的打工青年许霆因利用银行自动柜员机出错,提取了不属于自己的17万余元,于2007年11月29日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许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1月14日,广东高院将该案发回重审。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31日的判决中称,许霆171次取款中的第一次1000元取款,是因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许霆无意中提取的,不视为盗窃,同时,扣除许霆银行卡内原有的余额,法院认定许霆盗窃的金额为173826元。
法院审理认为,许霆的行为有盗窃的主观故意,也符合盗窃罪中“秘密窃取”的特征,同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柜员机内的资金是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许霆的盗窃行为应当属于“盗窃金融机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甘正培表示,重审判决之所以对许霆在法定刑以下量刑,主要基于两点:一是许霆的盗窃犯意和取款行为是在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的情况下发生的,与有预谋、有准备的盗窃犯罪相比,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二是许霆是利用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使用本人银行卡指令超出余额取款的方法窃取款项,与采取破坏性手段盗取钱财相比,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甘正培表示,因此法院依据刑法第63条的规定,对许霆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如被告人许霆及公诉方对本判决均无异议,这一判决结果将先后报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及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对于法院的这一判决结果,被告人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其辩护人表示将与许霆及其家人商议后再作答复,而许霆的父亲许彩亮听判后表示“不满意”,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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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经院旗杆 2008-04-01 06:57法庭认定许霆盗窃金额为17万3千8百26元
中央电视台:法庭并对许霆判处追缴所有赃款17万3千8百26元,并处2万元罚金。
法庭认定,许霆盗窃金额为17万3千8百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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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经院旗杆 2008-04-01 06:58许霆重审被判5年徒刑 法庭指本应判无期或死刑
中央电视台:对于许霆的辩护人提出的柜员机不是金融机构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自动柜员机是银行对外提供客户自助金融服务的专有设备,机内储存的资金,是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行为,许霆的行为属于盗窃金融机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法庭认为,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本应适用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鉴于许霆恶意取款是在发现银行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后的行为,采用持卡非法窃取金融机构经营资金的手段,其行为与有预谋,或者采取破坏手段盗窃金融机构的犯罪有所不同。从犯罪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看,许霆犯罪主观恶性不是很大。根据本案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对许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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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经院旗杆 2008-04-01 06:59许霆判5年表示不上诉 许父:“我是要上诉的”
中国网:就此判决结果,记者连线许霆的父亲许彩亮。在简短的通话中 ,许彩亮表示重审判决不重,“但是我是要上诉的”,因为“觉得理不对” 。就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许彩亮表示,这是因为重审之前,他没有和儿子沟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