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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BM 员工被逼抑郁复发自杀,又有谁知道呢?

作者:jjyaogan 2008-03-19 13:18 阅读:435
    她们可是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总监Pan与中国区人力资源总监胡次日亲自从北京赶来上海封的消息啊;上海区人力资源总监许告诉火速从武汉赶来的我的母亲“我说了,你都不敢相信:是IBM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总监亲自过来的!她跟员工说了,谁敢走漏风声,会受到严厉纪律处分!”我妈妈当时想抽她一耳光;记不得是一个医生还是护士告诉我,如果我再大个10岁,就“不在了”
   
  摘自“流水账”: 
  2008.01.08 袁精神防线彻底崩溃,发出短信及邮件,告知许等人“我来签字,然后自杀”。发出短信不到半分钟内,长期不回应的许打来电话告知已准备好周五下午来签字,并“有多个solutions供选择”。 有邮件证明
  2008.01.11 袁作好准备并“赴约”。许当场拿出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书,并声称及写明如不同意,将三天内单方面解除袁劳动合同。告知单方面解约的唯一理由是最近十天内乱发邮件。在袁表示可能不签字后,其对同时在场的东谎称是“陈说他同意签字的,可能是陈弄错了”,而避谈其所收到实际讯息。 有公司发出电子版本解约通知书证明
  2008.01.11晚 袁“如约”服氯硝安定四十粒。数小时后经路人发现报警送至曙光医院抢救。 有门诊病历为证
  2008.01.12 许及同事将袁送至卢湾区精神卫生中心入住封闭式病房。后经医院鉴定为抑郁症复发(医师明确告知需持续服药三年) 有卢精卫开出鉴定
  ......
  2008年年初四~2008.02.20 公司中国区人力资源总监先后告知袁父,袁母及袁本人,“公司作出的决定,不能更改”,即使明显是错误的 
  2008.02.20 已丧失所有自信与尊严的袁再次服氯硝安定60粒,后被袁母发现,送至医院抢救。袁感觉身体反应不大后,打电话问卢精卫医师是否所开为“安慰剂”,医师回“绝非安慰剂或面粉,赶快抢救”。后武汉医院解释为袁身体已产生抗体 袁为IBM正式员工(R&D engineer),2007年6月26日至8月17日袁因抑郁症停职治疗,IBM亦表示最快两个星期,最慢一个半月即可回岗工作。同年8月17日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开出工作建议,袁向IBM申请恢复工作,IBM一线经理谢当面予以拒绝,并要求袁辞职。 
   
  
  ——一线经理谢称“我想你听错我的话了,我说的是要你离开公司......要么你签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我什么也不写,否则就算你回来,四五个月后我也一定会开除你,并在你的履历上写你一笔,让你找不到工作。”并给出解雇理由“我们不是福利公司,你(病后)提供不了生产效率……”。
  
  ——IBM上海地区人力资源总监许为达到逼迫解约目的,详尽描述了PIP考核系统及离职记录系统,称“如你坚持回来,经理将PIP考核,让你走人最快只有一个月哦,只有一个月哦,并且离职记录系统将记载你不适合录用那你在别的公司也找不到工作。”
  
  ——IBM大中华区人力资源总监Pan称:“这是公司的决定,你得了这病,必须走人,这是commonsense(常识)”。
  
  ——IBM中国区人力资源总监胡称:“你得了这病,必须离开公司,这是公司的policy (政策)。”“你不能回来的原因是公司的同事会害怕你”
  
  ——2008.02.27发出单方面解雇通知书,内容为袁“多次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且未响应公司的沟通…”明显致袁处于抑郁症状态,且即使治愈后仍强制致袁于病假期中,并对袁数十次申诉不给出任何回应事实与不顾。
  
  ——2008年初,公司一参与此事中层称“你犯得唯一且最大错误是不该把自己患抑郁症告诉经理。现在我们的新员工培训都会明确告诉他们得了抑郁症绝不能告诉自己的同事尤其是经理”。
  
我们在这里暂停一下,来回顾这么俩个人。首先是许女士(IBM上海地区人力资源总监),我不方便给出什么评价。另一位是胡女士(IBM中国区人力资源总监),虽然素未谋面,她的的确确是个好人,非常善良,在那么高的位置,却给了我缺失很久的尊严。我一度因为不忍心给她造成麻烦打算放弃挣扎,就那么“去了”。
  
  我想在这里阐述的关键是,为什么这么一“偏”一正俩个人物,在IBM这个环境中,无论其内心是否善良,都不得不执行这个“公司决定”!且“不得更改”!我也一度在困惑和发问,“究竟我犯了什么错?”
  
  现在的答案清晰明了,出问题的不是个人,而是这个体系,是IBM公司这个体系,是这个他们在中国特有的体系和其所根植的价值观——歧视!
  
  他们为什么敢这么做?固然有我国在法律法规建设上还不完善的问题,顺便说一句,我们的国家正在这方面不断努力,无论是《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正是在讨论的《中国精神类疾病保护法》,还是08年出台的《新劳动法》,《就业促进法》,都体现了国家在创建和谐社会,保护劳动者权益上的远见卓识,劳动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指出“在这部法(就业促进法)里明确地树立了一面旗帜——公平就业,反就业歧视”。好,我们再来看看一向以社会公德标榜的IBM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片土地上的行径,我们的法律法规是有漏洞,是有空子,是有模糊不清的地方。但是不是看到漏洞看到空子你就要钻呀!约束IBM核心价值的到底是什么?是道德?还是仅仅只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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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davidjiang 2008-04-02 16:45
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顶        
davidjiang 2008-04-03 16:55
顶顶顶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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