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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请县长签字缘何要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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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绥德县职中的校长高勇为了让助学金在年前下发到学生手中,去找县长崔博签字。而崔博要去参加一个会议,心急的高勇追着崔博并打开车门,希望崔博签完字再走,岂料此举引来麻烦,高勇被当地教育局责令停职,向崔博道歉。公安部门也将其拘留。(12月29日《华商报》)

职中校长高勇在等候、请求许久未果之后,只是在崔博县长关上车门后打开车门请求其签字,这一行为远谈不上是冒犯了县长大人。退一步说,即便高勇情急之下确在言行上对县长大人有所“不敬”,作为一县之长显然也应具有“海涵”的肚量。况且高勇拉开车门请求签字不是为了个人目的,而是急职中学生按时领到助学金之急,作为县长理当予以充分理解才是,而绝对不至于因此而将高勇校长“法办”。

仅仅因为他人打开车门请求签字,便认为是对自己的极大冒犯,这表明该县长并未将自己视为是民众的公仆,而是一位高高在上的“县长大人”,所以民众在其面前只能取毕恭毕敬、点头哈腰的姿态,否则即是对他的不敬,即是对其尊严的冒犯。县长大人所以视他人打开车门请求签字为冒犯,也与一直以来都受到人们“恭敬有加”的对待有关。由于县长掌握着巨大的权力,人们需要请求其办事,所以大多数人在县长面前都会毕恭毕敬甚至点头哈腰的,这就加剧了县长大人的自我膨胀,因而一旦有人竟敢在其上车后“擅自”打开车门请求签字,在其看来就不啻于是对其尊严的极大冒犯。

一些人不但在姿态上对县长毕恭毕敬,而且在为人处事上也对县长大人“点头哈腰”,这从当地教育部门与公安机关对于高勇的处理上就可见一斑。高勇打开车门请县长签字根本谈不上是犯了什么错误,但是当地教育部门却责令高勇立即停职,并由有关领导带到崔博办公室赔礼道歉;公安机关也对高勇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在交了5000元保证金后才让其回家。一些政府部门所以做出这样荒唐的事情来,除了讨好县长大人便于以后办事之外,不能说与部分负责人希望通过这样一些行为获取县长欢心从而有利于自己的仕进无关。可以说,正是由于一些政府部门负责人的无原则及私心,县长大人的自我膨胀才发展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在这样一种官官相护与利用权力拍卖溜须的畸形官场氛围中,出现校长请求签字却被行政拘留这样令人匪夷所思的事情也就并不奇怪。

县长大人自我膨胀到将请求签字的校长拘留的程度,显然也与其缺乏监督与制约有关。发生这样动用司法力量打击报复毫无过错公民事件,未见当地纪律检查部门展开调查,也未见当地人大采取任何干预措施,权利受到损害的公民因此而处于孤立无援的境地。至于民众也拿这样的县长没有办法,尽管理论上说县长由作为民众代议机关的人大选举产生,但是县长的命运实际很大程度上掌握在上级手中,这就使得部分官员不将民意放在眼里,对民众反应置若罔闻,所以也就不惮于做出违逆民意的出格事情来,侵犯公民权利也就愈加肆无忌惮。也正因为如此,县长通过公安机关拘留请求签字的校长看似是个“个案”,但在官员行为缺乏监督、权力缺乏制约的现实情境中,却并非不存在着发生的必然性。

县长通过公安机关拘留请求其签字的校长,这一事件的发生再次揭示出权力可让官员更好服务公众,缺乏制约的权力却必会让官员作恶的真理。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运用得好可以造福民众,不当运用则必然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公共利益,所以通过严密的制度设计让权力“戴上镣铐”是权力良性运作的前提,也是避免校长请求签字却被拘留类似事件发生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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