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和雅虎因在搜索结果中提供侵权MP3链接,而遭唱片公司诉讼,但这宗诉讼却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结果。上周五,百度以胜利者的姿态走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而以同一原因被诉讼的中国雅虎则输掉了官司,被判赔偿21 万元。 消息一出,业界哗然。有人认为这是因为七大国际唱片公司向百度提出诉讼是在2005年7月,而相关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在一年之后,也就是2006年7月才生效,百度幸运地逃过一劫。 不过,著名律师于国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并非如此。法院判决是非常公正的。如果仅从结果上看,这两起诉讼案的判决是截然相反的,但是法院裁决的原则却是完全一样的。”于律师对记者解释:“如果仔细阅读判决书,法院在两个案件中确立了‘搜索引擎搜索出的结果,不构成对权利人的侵权’的原则。这就是为何百度能够胜诉的原因。” 但是为何中国雅虎却败诉了呢?雅虎败诉的原因,并非因为其在搜索结果中提供了侵权歌曲的链接,而是因为雅虎在唱片公司提出侵权异议之后,没有及时去掉搜索结果中的链接,违反了“搜索引擎需要承担必要的审查和协助义务”的原则。 实际上,法院的判决并未支持唱片公司索赔500万元的诉讼要求,而是因为中国雅虎没有尽到审查和协助义务,处以人民币21万元的罚款。“这意味着法院对搜索行业确立了‘投诉必删除’的原则。对于搜索行业来说是个巨大的挑战。”于国富律师对记者强调。 事实上,搜索引擎公司和唱片业的矛盾已经得到了缓和。百度对记者强调,目前,七大国际唱片公司中的百代和金牌,早早退出了原告的行列,而选择了共同合作、分成双赢的模式。因此,就判决结果本身,其实已经没有太多的意义。 根据国际唱片产业联盟(IFPI)统计,中国音乐市场去年的总规模只有760万美元,不到全球唱片业市场规模的1%。中国音乐市场消费量的85%为盗版,网络下载99%为盗版。这既是挑战,又是中国搜索行业和唱片行业共同面对的机会。 案件回放 2005年7月,百代、华纳、环球等7家国际唱片公司将百度告上法庭,理由是百度在搜索页面上提供了部分未授权的MP3下载链接。7家原告的诉讼请求在一审中被法院驳回,二审维持原判。 2006年7月全球四大唱片集团下属的11家唱片公司状告雅虎中国侵权。一审宣判,判决雅虎网站删除与原告主张权利的229首涉案歌曲有关的搜索链接;赔偿原告人民币21万余元。二审维持原判。(文/北京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