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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上网装置”触犯法律需慎购

作者:jjyaogan 2007-12-25 11:33 阅读:351

只要给电脑接上一个神奇的盒子,就能享受免费无线上网。最近,一些免费无线上网天线在网络上十分热销。对此,上海市消保委昨日发布今年第9号消费警示,此类装置涉嫌盗用他人无线上网信号,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应慎购此类装置,。

    记者昨日在多家网上交易平台上发现,一种免费无线上网天线十分热销。网上经营者宣称,只要安装这种无线上网天线,消费者无需花费一分钱就能长期免费无线上网。这种装置轻薄小巧,只需几十元钱,可通过USB端口与计算机连接,支持电脑与无线局域网连接,还可以从一个单元到另一个单元无线漫游。有消费者反映,使用这种上网天线,竟然能收到5种信号。

    上海市消保委经调查发现,该装置较一般无线网卡功率更大,具备扩大搜索无线宽带网络信号范围的能力,可以找到更多的信号源。消费者使用该天线后,搜索到的很可能是其他消费者付费安装的未加密的无线宽带网络信号,而非真正的“免费信号”。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若在知情情况下使用此类装置,实质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九条二款关于“盗接他人电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使用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施或者码号”的违法行为。

    为此,上海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此类装置。同时,消费者要提高无线上网的安全意识,防止他人盗用自己的网络信号:可以给无线网络加个密码,守住网络大门;或请专业人员妥善设置无线上网数据参数,堵住网络安全漏洞;平时上网完毕后及时关闭网络线路,莫让“盗用者”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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