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非法制作充值卡获利1590万被判刑深圳某通讯公司委派来青海某市电信分公司小灵通系统机房维护系统的职工姚池,与其没有固定职业的妻子王淑华,利用姚池工作之便利,经密谋盗取小灵通充值序列号及密码后,制成充值卡销售,获利达1590万元。11月7日分别被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3年。据悉,盗取序列号及密码非法制成充值卡销售获利的案子,在青海省尚属首例。 检察院指控,2005年12月至2006年8月10日期间,姚池利用深圳某通讯公司委派其到该市电信分公司小灵通系统机房维护系统的机会,掌握了充值卡放号操作管理流程和放号规律,数次秘密进入该公司小灵通充值终端系统中,盗取小灵通充值序列号及密码。而后删除相关电子数据,盗走该市电信分公司小灵通机房的智能网充值卡放号记录。而后,姚池、王淑华在一起密谋如何制卡。由王淑华以该市电信分公司的名义联系深圳、广州制卡公司,并向制卡公司提供该市电信分公司小灵通充值序列号、密码及样本。分别以0.30元、0.24元的成本非法制作面值为50元的充值卡318000张,以49元、49.5元由王淑华与王淑娟在该市地区销售,销售数额达1590万元。案发后追回部分赃款及本田轿车一辆。 法院审理认为,姚池、王淑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电信公司小灵通充值卡密码和序列号,并非法制作进行销售,数额达159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应依法惩处。在犯罪中,姚池积极密谋、策划、实施,是主犯。王淑华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可以从轻处理。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姚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以盗窃罪判处王淑华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