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阻击比亚迪变换战场 司法鉴定移至北京2007年11月6日,在北京举行了一场异乎寻常的司法鉴定听证会,发生诉讼的双方均来自深圳。此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却由最高法院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这是极为罕见的。此外,听证会的罕见之处还在于旁听部门众多,从最高法院、国台办,到公安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都一一列席。 双方宿怨由来已久 诉讼的原被告分别是国内最大的电子产品专业制造厂商——富士康和全球第二大二次电池生产商——比亚迪。富士康名列世界500强中第154位,连续8年入选美国《商业周刊》发布的全球高科技公司100大排行榜。而比亚迪2002年在香港联交所上市,2003年起进入手机代工领域。公司2006年年报显示,其手机部件业务当年销售收入达51.34亿港元,同比增长169%。 原被告的第一战起源于2006年6月,那一次富士康首次在深圳起诉比亚迪,指称其旗下深圳富泰宏、鸿富锦两家公司手机外观设计员工,在跳槽担任比亚迪手机设计部门负责人后,窃取和侵犯了富士康的商业机密,索赔额为500万元。 2007年7月,富士康人员称,“鉴于深圳诉讼案件审理中不断浮现的若干有力证据,直接指向比亚迪”,富士康集团和其母公司在香港提起了对比亚迪的侵犯商业秘密诉讼,索赔650万元。富士康强调,比亚迪知悉或理应知悉该等资料的机密性,但比亚迪准许或默许不当使用该资料而建立了一个与富士康极度相似的手机生产系统。同年11月6日富士康又发布公告,在新诉讼中加入了除窃取商业机密外的更多申诉请求,泄漏机密、诱使违反合约及受信人责任、串谋及违反法律构定信托。 富士康目的已达到 尽管比亚迪曾在公告强调称,本集团并无侵犯富士康相关公司的商业机密,拥有足够的资源处理诉讼而不会阻碍日常业务的正常经营。但其原定于2007年7月手机业务分拆上市的计划还是被搁置下来。而此次的司法鉴定听证会传出的消息更给予了较为明确的信号,比亚迪年内实现手机业务分拆上市的可能性不大。 根据专家的介绍,此次听证会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待鉴定文件是否属于公知信息。这些文件主要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保全,在富士康跳槽员工柳相军工作电脑中发现的部分涉嫌侵犯商业秘密文件,以及富士康提供的129份系统文件。 鉴于比亚迪开案至今一直未提交自己的系统文件,专家也在会上尽了提醒义务。 富士康方面称,比亚迪涉嫌通过大规模、多层次地挖角窃取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而这些商业秘密是支撑富士康产品速度、成本、服务的来源与核心。对此,比亚迪提出,自己的系统文件实际上由相关标准、客户的要求,以及网上下载公知信息3部分组成,原告提供的这套体系文件也是如此,属于公知信息绝非独有。 鉴于当事双方目前还需要提交一些补充证据,同时再进行勘验,在年内做出司法鉴定结果可行性较小。同样,此次司法鉴定结果极有可能对判决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意味着,富士康阻击比亚迪年内手机业务分拆上市成功。 诉讼过程将旷日持久 毫无悬念,富士康坚决阻挠比亚迪分拆手机上市是因为比亚迪手机代工业务分拆上市计划一旦成行,将极大提高其手机代工业务的竞争力,同时富士康认为,“比亚迪快速增长的原因是使用了富士康机密资料,而建立了一个与富士康极度相似的手机生产系统。如此次分拆上市成功,将为其带来更大融资平台”。 而比亚迪同样认为,“富士康起诉比亚迪的根本目的在于排解竞争对手想获取垄断地位”。在比亚迪手机代工业务崛起之前,富士康击败伟创立等竞争者稳居手机代工之首。 而从2003年开始,比亚迪手机业务的崛起,令富士康的垄断地位渐渐受到挑战。业界人士均认为,双方的业务重组导致了这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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