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总工会要求华为重新审议“暂行规定”事件回放 ●华为推出新政,要求公司工作满8年以上的员工主动辞职,在达成自愿辞职共识后再竞争上岗,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全国总工会介入华为“辞职门”事件调查。 ●广东省总工会要求华为近期筹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原已制定的直接涉及员工利益的暂行规定,提交职代会审议。 到底是管理学的一个经典案例,还是华为“薄情”的又一佐证?华为5100名老员工“辞职门”事件,再次把这家国内最大的电信设备制造企业抛到了风口浪尖。 广东省总工会日前亦介入了华为辞职再竞岗事件调查,称“工会支持企业改革创新”,为华为“辞职门”定下了“动机正确”的基调。但省总同时指出,“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听取员工意见,并与工会协商确定”,暗指华为未与工会协商不合程序。 省总工会方面称,华为已中止部分员工辞职再竞岗工作,近期筹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原已制定的直接涉及员工利益的暂行规定,需提交职代会审议。 华为需重新审议“暂行规定” 随着舆论升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全国总工会正式介入华为“辞职门”事件调查,“先辞职再竞业”的企业行为,升级为一次备受瞩目的公众事件。 “华为公司近期5100名员工辞职再竞岗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夕进行,引起了社会各种猜测、议论和评价,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广东省总工会负责人上周约见了华为高级副总裁及华为人力资源、外事工作相关负责人,省总称,工会支持企业改革创新,引导员工焕发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团结和动员员工共谋企业发展,但“企业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要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听取员工意见,并与工会协商确定”,因此要求华为近期筹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原已制定的直接涉及员工利益的暂行规定,提交职代会审议。 “华为公司必须采取相关措施以消除影响,在出台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听取广大员工意见,尊重员工民主权利。”省总发布声明的措辞相当严厉,并称华为已经中止部分员工辞职再竞岗工作。 华为方面未对省总的意见做出回应。但可以想见,随着政府机构的介入,华为“辞职门”事件或会演变得更为复杂。 华为坚称不会规避新劳动法 虽然未有华为员工就此事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投诉,但已经有专家“主动请缨”,愿意为被裁员工提起诉讼―――业内消息称,曾经为中国的学生“钟点工”维权,而向麦当劳、肯德基和必胜客等“洋快餐”叫板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著名劳动法专家梁智已经前往深圳调查华为裁员事件,收集华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证据。梁智表示,如果有被华为裁减的员工愿意出面揭露,他将亲自为员工进行代理,提起公益诉讼。 在梁智看来,在《劳动合同法》即将施行前,华为上演几千人集体大裁员的闹剧,意图逃避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是明目张胆地对《劳动合同法》制定的法律制度进行挑战,是对《劳动合同法》的蔑视”。 这一尖锐指责,显然将华为置于了相当尴尬的境地。华为公司在向省总工会汇报中表示,华为一直重视员工权益,尊重员工的创造与贡献,近几年制订了一系列员工保障规定。而近期进行的人力资源调整,意在理顺劳动关系,增强企业竞争力,“完全是在职工主动自愿、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进行的,公司与员工没有任何争议,也未有员工投诉”。 “华为一般不会主动不续签合同,哪怕你之前做得不太好。”华为员工告诉记者,但从新合同中就能看出华为对该员工的评价,“如果只签了一年,员工心里就有数,要么这一年好好干,或者一年过渡期后自谋出路”。 有消息称,约有百名员工未和华为续约。华为公关部人士对该数据未予置评,只称华为不再续约的只有极少数员工,“但也是正常的流动,毕竟华为有7万多名员工”。 改革为降低新员工流失率? “华为不是裁员,更不为规避劳动法,而是公司2005年以来人力资源改革的延续。”华为公关部人士向本报强调,“华为在新老员工之间收入分配不公一直为外界诟病,也成为内部分裂的隐患。为了解决长期存在的‘工号文化’,公司付出了很大代价,连任正非和孙亚芳都在这次‘先辞职再竞业’之列。” 华为公关部人士举例称,华为邮件使用notes系统,华为员工发送内部邮件,工号都会出现在邮件中。由于华为的工号已经排到十万序列,名字很难标示一个人的身份,于是工号就成为来信者身份识别的符号。“老员工拿着高薪和分红,而新员工工作压力大,没有股票,收入相对比较低,对部分老员工的抵触情绪比较大。”该人士称,华为新员工近几年流失率颇高,这也是华为下决心引入“先辞职再竞业”这剂药方的重要原因。 ■业界反应 赞者 此举“明智”,华为要继续其独特的工作激励文化,这种平衡内部收入分配差距的调控措施非常必要。 弹者 华为刻意规避新《劳动法》,意图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甚至亮出了“做人要厚道,华为太薄情”的说法。 ■律师说法 华为此举合法 据悉,华为所有自愿离职员工将获得华为相应补偿,补偿方案为“N+1”模式,即经济补偿税前总额=(N+1)×员工月补偿工资标准(税前)。N为员工在华为连续工作的工作年限,此外还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一个在华为工作10年的员工,大约可以拿到20万左右的补偿金。 即将生效的劳动合同法,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有两个限制:一是补偿的年限N不能超过12个月;二是高工资者,计算的每月工资标准,要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封顶。华为的补偿方案没有这两个限制,优厚于劳动合同法的标准。 “华为的做法可以从法律上找到依据,因为提供了N+1的补偿方案,符合劳动法规定,只要双方本着自愿协商的原则就可以。”广东金粤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张启军认为,这一方式甚至可以给其他企业良好的导向作用。“我们最近接到不少案子,企业给员工的补偿连标准补偿的一半都不到,就终止了合同。” 记者获悉,另一大设备企业中兴通讯也在酝酿新的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和华为的肯定不一样,中兴也没有那么多老员工。方案现在还没有最后敲定。” 或许,华为此举将成为“空前绝后”的举措。省总方面称,深圳市委、市政府对此事十分重视,多次召开有关会议,要求坚决纠正对《劳动合同法》认识和理解上的偏差,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消除在社会上引起的不良影响,“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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