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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社会闲散人员,又该如何待之

作者:石经院旗杆 2007-11-13 09:00 阅读:507
维护“社会闲散人员”的利益,实质上是维护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利益。给所谓“社会闲散人员”以平等待遇,不是居高临下的施舍,不是无奈之下的让步,而是他们本应获得的基本权利。社会人员越多,越证实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

    自上周起,来北大旁听课程的学生将被要求办理旁听证,但只有每学期第一周
才能办理。办理者需出具学校或者所在单位证明,社会闲散人员没有资格办理。其理由,据称是为了防止“社会闲散人员”破坏课堂秩序,以及减少校园盗窃等犯罪率等。(11月9日《北京晨报》)

    这就涉及一个问题:谁是“社会闲散人员”?

    应该说,绝大多数所谓的“社会闲散人员”之所以千方百计进入课堂“蹭课”,正在于不想“闲散”下去,想用知识改变命运。大学如果对此严防死守,结果都会有利于他们继续“闲散”下去。这不仅仅是北大的问题,也不仅仅是旁听证的问题,个中折射出一个普遍性话题,即应如何对待所谓“社会闲散人员”?

    用籍贯、身份、地位等把人分等并人为隔离的做法,人们不会陌生。历史上,就曾把北京内城划给八旗,不许汉人入内居住;后来,也曾实施过以粮票、户口、编制等限制人口流动,减少“社会闲散人员”的办法;进城经商务工的农民曾被当“投机倒把”抓过,当“盲流”驱逐过。

    这种僵化的做法,实质上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对社会公平的违背。今天的北京,已没了内外城的界限,外地务工经商人员的贡献也逐步被广泛尊重,但必须看到,在一些地方,仍存在着把人分等、不尊重所谓“社会闲散人员”利益的观念。在一些地方,甚至在城市街头公开打出“严厉打击社会闲散人员违法犯罪”的宣传标语。在网络上搜索一下就会发现,“社会闲散人员”俨然成了“潜在犯罪者”、“潜在危险者”、“潜在破坏者”的代名词。

    即以此次北大为例,“社会闲散人员”即便想办证也“没资格”,而要出具学校或者所在单位证明,这种做法与思路也是落后的,难道在工作或者学习之余到北大听听课,也必须得到单位的授权?公民自己的生活权利,单位又凭什么来授予?即便授权了,又怎么能够监督?在早就不用靠单位来证明身份的今天,公民用身份证就足以证明自己的合法性身份。过去结婚要单位开证明,现在已经废止,就是很好的例子。

    一些人常常爱把保证秩序、降低犯罪和减少“异类”画等号,可事实上,“社会闲散人员”和“破坏者”之间并无必然联系。类似行为和政策多是地方性或行政性行为,北大是国立学府,其教育资源属于全民和全社会,全体民众包括“社会闲散人员”。尽管,首先保证在校生享用教育资源是应该的,也是必需的,但是,在资源有余的情况下,没有理由如此严格地约束旁听者,更不用说严格禁止所谓“社会闲散人员”。

    北大旁听证问题所折射出的,是如何看待所谓“社会闲散人员”、如何确保他们的法定权益不受侵犯的问题。这绝非小事,因为北大围墙之外,都是某些管理者心目中的“社会闲散人员”;某些地区一亩三分地之外,也都是管理者心目中的“社会闲散人员”,而维护“社会闲散人员”的利益,实质上是维护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利益。

    现在,中国正在进行社会化建设,因为社会化正是中国发展的方向之一。在这个大的时代背景下,每一个人都必须端正一个心态:给所谓“社会闲散人员”以平等待遇,不是居高临下的施舍,不是无奈之下的让步,而是他们本应获得的基本权利。事实上,社会人员越多,越证实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陶短房(旅加拿大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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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陆上的鱼 2007-11-13 09:04
应该担当起应该担当的谁会责任,大学责无旁贷!
石经院旗杆 2007-11-13 09:12
支持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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