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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房子

作者:zbiyio 2007-10-15 09:36 阅读:857

    2005年,2006年,2007年,房价有多高,故事就有多耐人寻味。

    故事一。有朋友看中上地一套70万的房子,交了2万的定金。过了一个晚上,对方就提出房子不卖了。后来对方给付了朋友3000元钱作为心理补偿费,就此了断。每次朋友路过上地东里的时候,都要咬牙切齿地重复这个故事。2005年的五一节,让朋友李先生“刻骨铭心”。就是这短短几天,他经历了对新家的无限憧憬和失去之后的惆怅。

    故事二。 “曾经有一套房摆在我面前,过户前几天,出台了新的政策,房主要我承担多出的2万块税。可惜我拒绝了。最后我们上了法院,我拿回了我的定金,如今那套房子涨了1倍多。因为舍不得2万的小钱,我亏了40万的大钱。”2006年出现的房屋交易税收的变化,改变了朋友孔小姐的生活。每次大家讨论买房,她总要把这个故事重复一遍。

    故事三。曾有一套新街口的房子要卖,当天跑来300多户人看,附近的派出所警察都以为这小区出了什么事。要价70多万的房子很快就抬到了90多万并且当场卖掉。2006年的夏天,看房的人拥挤在走道上,不知道的还以为是不是有人在开 “老鼠会”。

    现在,让我们来看一看2007年的9月的北京房子故事。

    蓝新(男,化名)被人一纸诉状告上了法院,而告他的是一位熟人——李红(女,化名)。李红诉讼请求非常简单 ,“我与被告于2005年5月12日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一份,被告出资29万购买我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东村家园某号回迁房屋,面积为70余平方米。因我将拆迁后分配给我家居住的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转卖给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房屋买卖的有关法律规定,故我要求法院判令我与被告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为无效合同,望予支持”。简而言之,李红的意思是希望法院认定和蓝新签订的住房买卖合同无效。

    可是蓝新一家人在这个 “回龙观镇东村家园”某号入住时间已长达二年零五个月。至今,他们仍然住在这个有“争议”的屋子里。

    事隔两年,对簿公堂

    记者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看到了蓝新和他妻子,并在现场采访夫妇二人。

    2005年,蓝新想寻觅一处住宅。一天偶尔在回龙观看上了一个新小区。就进去打听这个小区是否有房子卖。正好有人向他介绍说:“有一户人家要出售”。没费什么功夫,蓝新找到了房子的主人。双方很快达成了合意,两人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书。在这份协议书上,双方约定蓝新出资29万购买李红位于东村家园的房屋一套,协议上还清楚地写了:“全款已于2005年5月12日付给了卖房一方”。但同时,协议书上也表达了当时房子房产证没有下来。也正是因为没有房产证,才为两年后的争议埋下了隐患。

    据蓝新回忆:“我们在2005年5月12日就搬到了这房子里。”蓝新的律师胡功群说:“他买房子的钱大部分来源于卖了自己的拆迁分房。”

    蓝新的妻子也告诉记者:“我们分到的拆迁房当时只卖了50万,现在价值接近200万了。”言语中也隐约透露出后悔不该早卖了的意思。

    不久之后,蓝新将小孩的学校转到了清河,妻子在回龙观的华联超市找了一份工作。日子似乎太平无事。

    “这房子卖亏了”

    2007年1月之前,大家都是好邻居,彼此都有来往:“她还上我家吃过几次饭。”蓝新的妻子道。

    只有一次例外,蓝新说 “在2006年10月,李红就有一次说过:‘这房子卖亏了’。”

    2007年1月,春节前的一天,蓝新接到了一个李红的电话:“告诉你一个不幸的消息,给我腾房吧。”李红还说:“要不给我钱,但是你也不会给我的。”

    过了几天,李红的女儿来了蓝新家一趟,谈话中提到:“以前的29万用完了。”并暗示 “加些钱”。蓝新当时担心:“如果没取得房产证之前,我就加了钱,也没有什么保障,对方可以一再提出加钱。”除此之外,双方没有其它的争辩,都平静地僵持着。

    2007年6月,李红将蓝新告上了昌平区人民法院,理由“不具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屋转卖给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房屋买卖的有关法律规定”。故起诉到法院,要求判令原来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不久,昌平区人民法院驳回了李红的诉讼请求。之后,李红因不服昌平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消昌平法院判决,依法改判。

    9月26日下午中午一点半,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的开庭现场,法院当时没给出判决。蓝新也当场表示不同意法官提出能否和解的询问。

    至今,案子仍然在等待中,而案中所说的合同是否有效涉及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合同法法律适用等问题,本文无法做任何评议。记者关注的只是为什么这样的情况会屡屡出现在房价飞涨的当下。这些也值得社会学家探讨和深思。

    都和房子有关

    据记者了解,就在同一个小区,出现蓝新家这样官司的不下十户。我爱我家的胡景晖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提到:“现在买卖双方签定买卖合同之后,毁约的情况在不断增加。”而房东过户之前临时涨价的报道也不时传来。

    房价一涨再涨,卖房人的心理价格自然是大幅上扬的曲线。但“惜售”背后似乎还包含着一种疑惑——房子出售得到的钞票如

    无法应对通胀压力,那该如何?买房双方的心理变化被房价裹挟着,似乎永远都找不到一个契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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