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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奥组委:手机厂商触碰奥运营销雷区

作者:jjyaogan 2007-10-11 13:49 阅读:763

     手机电视播放奥运会赛事是否侵权?昨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事致电北京奥组委,新闻宣传部一位负责人表示,这一问题涉及奥运电视转播版权、赞助商的市场权益以及法律等三方面内容,“目前还无法下定论”。就在以巨额费买下北京奥运会独播权的中央电视台与上海一家知名手机电视芯片制造商各执一词的同时,北京奥组委也提醒众多手机商,以此作为营销卖点的做法已经触碰到了奥运营销隐形市场这块雷区。

     2006年举行的体育电视国际论坛上,中央电视台拥有2008奥运会电视转播权,同时拥有2008奥运会新媒体转播权。据悉,2006年4月,国家广电总局特别授予了CCTV网络电视、IP电视、手机电视三大运营牌照,包括直播、点播、集成运营等九大业务的许可。据业内人士透露,央视运营的手机电视业务是通过网络或者数字电视信号接收播放,“但其中并不包括通过接收免费模拟电视信号播放的手机电视业务”。

     而昨日,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总经理汪文斌在接收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央视以巨资买下了北京奥运会赛事在中国大陆的独家转播权,无论是使用数字电视信号还是模拟信号,其生产电视手机的手机商和芯片商都没有向央视申请过奥运电视转播版权。

     北京奥组委方面则表示,组委会欢迎各界媒体对北京奥运会进行积极宣传。“但是我们也要从多方面来考虑和界定奥运会手机电视这一问题”,对方分析说,中央电视台作为中国大陆的独家转播商,“它既然向国际奥委会花了巨资购买版权,那它也是众多奥运会合作伙伴中的一员,其商业权益应该受到保护”。为此,北京奥组委相关人士表示,由于此前尚未考虑到这些问题,因此目前针对涉及电视转播、市场开发、法律等三方面的电视手机问题,还真的无法下定论。不过,对方也表示,将会尽快联合多方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这一问题。

     同时,北京奥组委表示,不论电视手机播放奥运赛事是否侵权,众多商家以此作为市场营销卖点的做法已经涉足奥运营销隐形市场的雷区,“这是此前北京奥组委所明令禁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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