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欢迎申请和报考北京大学2007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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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l)=Rj`M 欢迎国内重点大学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与我校相关学院(系、所、中心)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免试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事宜。详情请见《关于申请和接收2007年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说明》(见后)。
d8dREhK& 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初取名单将在10月中下旬进行公示,届时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院或各院系网页查阅相关信息。
:eei<cn2 二、交叉学科介绍 r$R(4q: 2007年我校继续在理论与系统生物学、分子医学、儒家思想与儒家经典等多个多学科交叉领域招收研究生,详情请见《2007年重点交叉学科招生简介》(见后)。
(Dq3e9fX 三、报考条件 j4+hWalm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mcp}F|ws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8$xg\l0?KK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Hz%#&E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6-QTqb?U;N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b!<?,S (3)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aL+k1v[m (4)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学习或工作的人员(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cz&Qoyh{; (5)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只能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mi%d([)%<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位),通过初试后,须加试两门本科专业基础课,部分专业还将加试实验等科目;
'S E%9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1ciP+->$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w*$nG$ 工商管理硕士联考、法律硕士联考以及部分专业单独考试的报考条件,请自7月中旬起详见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
http://grs.pku.edu.cn/zs/zs_ss.html)或北大研究生招生网。
8WfF: R; 四、报名 5pE[}@-c9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T3%yV*F, 2.报名采取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的方式。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请于9月下旬见北大研究生院网页。
7PHvsd"]p 3.报名费:按北京市考试院规定收取。
2syKYHV 五、初试 Ny
p5= 初试时间为2007年1月下旬。招生院系、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OUnt?[U\ 六、复试 o&fAnpia= 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底,具体说明如下:
li%=<?%T 1.参加初试并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复试前到北大研究生院网页下载相关表格,按规定时间提供可以证明自身研究潜能的各种材料,包括攻读研究生阶段的研究计划、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等。
^e<0-uM"s WLv( K_3Y 2.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
byyz\>yAVq 3.我校将采取笔试、口试或两者相兼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FyQ 4.参加复试的同学一般应达到复试分数线,除专业目录特别说明外,复试人数一般为招生规模的110%至150%。对于复试阶段进行专业课笔试的学科专业,复试人数将适当增加。
IEjKI" 5.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及格者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至50%的范围内。
n=L;(jp<j 6.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各院系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对于经过初试和复试仍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我校将进一步组织复试。
p\b:uy6# 7.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将按北京市考试院规定收取。
"xdXHuX 七、体检 >77
/e@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oX$0Fp\! 八、学习年限 WTSY:kvcCY 我校新闻与传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光华管理学院、法学院(除法律硕士)、信息管理系、政府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其它院系、学科、专业,除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TwV_Dro~ 九、就业 l3b$b%0' 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毕业后应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如原为在职人员,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消、合并等原因不能接收,由学生自谋职业。其他研究生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
k]ptk^ 十、申请硕博连读 tJ bOn$]2" 凡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同学,可在入学之后根据我校各学院(系、所、中心)规定申请硕博连读,人数、比例、学习年限和选拔办法由各学院(系、所、中心)决定。
CPFd 33 十一、校本部奖学金和助学金 -O^ b 1.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参考标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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