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裁定原产美欧等地进口锦纶6切片存在倾销
根据商务部网站消息,19日,商务部发布了2009年第80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进口锦纶6切片(学名聚己内酰胺,又称聚酰胺-6切片或尼龙6切片。英文名称Polycaprolactam)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
商务部在“初裁决定”称,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存在倾销,中国大陆锦纶6切片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09年10月2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于2009年4月29日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欧盟、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切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该被调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39081019。 在被征收保证金的公司中,美国公司被征的保证率最高,其中美国巴斯夫美国公司被征保证金30.4%,霍尼韦尔树脂和化学品责任有限公司被征36.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