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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劳动合同 也须书面承诺

作者:ainhnt 2009-03-04 11:15 阅读:592
    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内忧外患”的经济形势让刚推出不久的新《劳动合同法》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

    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富润集团董事局主席赵林中在议案中表示,目前,在经济发达如长三角地区,出现了用工荒的现象,劳动者在不少情况下变成了“香馍馍”。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甚至还有些强势劳动者有意拒签劳动合同。

    因此赵林中建议,应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增加“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须有劳动者书面承诺”的条款。

    除此以外,由于社保水平在区域间差距过大、不能异地转移等原因,部分劳动者不愿意缴纳社保费。针对这部分群体,应在实施条例中规定,不缴纳社保的劳动者,不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全国工商联昨天向此次政协会议递交的相关提案也指出,目前《劳动合同法》中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应该有所调整。应允许企业税前预提经济补偿准备金,使企业能够获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资金来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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