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明年1月1日起对大额交易用户收费网易科技 据了解,支付宝的收费政策自三年前就已经确定。2007年4月起,支付宝开始对包括淘宝在内的所有的合作商家尝试收费,因此本次对极少部分使用支付宝特殊服务的用户收费并不是支付宝第一次收费。 本公司针对在支付宝网站内,通过支付宝软件系统的“我要收款”功能向其他支付宝用户收取款项,和/或通过“我要付款”功能向其他支付宝用户支付款项的支付宝用户(上述服务在本协议中合称为“收费服务”),按照支付宝账户类型和 “交易流量”,向其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 二、收费细则 1、 本规则所指“我要收款”功能,系支付宝用户在支付宝网站登录其支付宝账户后,通过点击“我要收款”按钮,且在“担保交易收款”“即时到账收款”“AA制收款”中选择任一收款方式,或支付宝用户登录“阿里旺旺”后,在旺旺群内点击“AA收款”按钮,生成收款交易订单,且在交易对方(限支付宝用户)确认付款后完成收款的功能。 2、 本规则所指“我要付款”功能,系支付宝用户在支付宝网站登录其支付宝账户后,通过点击“我要付款”按钮, 且在“即时到账付款”“担保交易付款”中选择的任一付款方式,生成付款交易订单,且点击确认付款后完成支付的功能。 3、 本规则所指“支付宝账户类型”,系依照《支付宝认证服务协议》已通过“支付宝认证”的认证账户和未通过“支付宝认证”的非认证账户。持有认证账户的支付宝用户称为认证用户,持有非认证账户的支付宝用户称为非认证用户。本公司将根据不同的账户类型按本条第5和第6项对支付宝用户收取服务费用。 4、 本协议所指完成的“交易流量”,系指在一定期间内使用“收费服务”而在不同支付宝账户间完成流转的款项数额,如订单因任何原因未能完成款项流转的,则不计入 “交易流量”。已完成流转的款项因任何原因退回的,本公司已收取的服务费用不退回。 7、 非认证账户累计人民币500(伍佰)元以内的“交易流量”和同一认证用户持有的全部认证账户在一个自然月内累计人民币5000(伍仟)元以内的“交易流量”统称为“免费交易流量”,超出“免费交易流量”的“交易流量”统称为“收费交易流量”。 8、 通过“我要收款”功能产生“收费交易流量”的,本公司将向收款方收取服务费,并直接自产生该流量的交易款项中扣减服务费,并将余款付至收款方的支付宝账户;通过“我要付款”功能产生“收费交易流量”的,本公司将自付款方的支付宝账户余额内扣取服务费用,付款方支付宝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服务费用的,则产生“收费交易流量”的付款交易订单视为无效订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