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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冤女生黄静约见记者实录:我要起诉华硕

作者:woshisunrain 2008-10-31 16:52 阅读:465

女大学生黄静向华硕索赔500万美元,因此入狱10个月。北京海淀区检察院一纸《不起诉决定书》让黄静重获清白之身,她也将因此获得国家赔偿。然而,这并没有让黄静选择沉默。日前,黄静及律师决定对华硕提起诉讼,让黄静再次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

10月28日晚8时左右,晨报记者在北京朝阳区劲松桥附近的一家咖啡厅里见到了黄静。面前的黄静,身高1.7米,非常瘦弱,记者很难将她与那个因索赔500万美元被指敲诈的女生联系起来。500万美元天价索赔的依据究竟在哪里?是否涉嫌敲诈勒索?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黄静和其代理人周成宇义愤填膺,称自己遭受华硕公司诬陷入狱,“因为我点了华硕的死穴”。

[黄静事件来龙去脉]

10月28日晚,记者在朝阳区一家咖啡馆里见到了黄静和其代理人周成宇(点击了解周成宇其人)。记者主动向黄静打招呼,黄静轻声应了一下,眼光从记者脸上一掠而过,流露出一丝不安的情绪。谈话时,黄静一直将自己消瘦的身体陷在柔软的沙发里,不时摆弄着长发遮住双眼。对记者的每一个提问,黄静都要思考一会再作回答,而且回答往往非常简短,一旁的周成宇多次补充发言。

周成宇向记者讲述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

CPU里的“惊天丑闻”

2006年2月9日,当时在首都经贸大学英语专业就读的大三学生黄静花费20900元购买了一台华硕笔记本,岂料刚拿回家就出现故障,几经维修仍未排除故障。

在最后一次维修时,华硕工程师告诉黄静,为了表达歉意,华硕方面可以免费将其电脑2.0GHz的CPU升级到2.13GHz。对于华硕一番心意,黄静满口答应。岂料,装上新CPU的这台华硕笔记本开机后变成了一个“烫手山芋”。开机不到一个小时,机身已经将电脑桌上的塑料垫烫出一个个疙瘩。

晚上,黄静在电话里向母亲龙女士讲述了自己的遭遇。随即,龙女士给自己生意场上的伙伴、拥有清华计算机硕士学历的周成宇打了一个电话,让他过来帮忙检查一下。

周成宇下载了一个英特尔处理器使用程序软件,对黄静的笔记本电脑进行了检测,检测后赫然出现一条“该电脑内安装的CPU是英特尔公司的工程样品处理器”字样,这个结果让周成宇惊诧不已。

周成宇解释说,工程样品CPU是英特尔公司免费供给电脑制造商用来测试和开发新产品,由于样品存在多种弊端,因此严禁投放市场。

随后,黄静和周成宇采集了多种证据。并聘请了律师舒梅,开始向华硕公司维权。

5次谈判后得到一张逮捕令

2006年2月14日,黄静和周成宇首次与华硕面对面谈判,其后双方共进行了5次谈判,但均未和解。黄静提出,要求华硕公司出资500万美元,用于成立中国反消费欺诈基金会,否则将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于这笔500万美元的要价,周成宇解释说,华硕方面曾提出赔偿一笔“远高于法律范畴金额”的赔偿,但“区区几十万元赔偿金,并不足以让这家跨国公司对自己的造假行为有所警示”,他们决定对华硕公司进行“惩罚性”赔偿。

周成宇了解到,华硕公司在2005年的经营额高达100多亿美元,于是向对方提出拿出年收入总额的0.05%,约500万美元进行赔偿。

2006年3月7日,当黄静和周成宇再次出现在华硕公司时,警察以华硕报案两人涉嫌敲诈勒索而进行刑事拘留。

周成宇告诉记者,原本黄静和他准备在3月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一事。7日上午,华硕公司专门负责与他们谈判的品牌总监郑威多次致电黄静,称一次性解决纠纷。黄静和周成宇如约而至,早已在此等候的警察对两人出示了逮捕令。

看守所里被关10个月

2006年3月7日,黄静因涉嫌敲诈勒索被检察院批捕,在海淀看守所度过了10个月。

周成宇介绍说,黄静出生在石家庄一个富有的家庭,生活无忧。在黄静入狱后,周成宇一直到7月28日检察院提审时才见到她第一面。周成宇回忆说,当穿着黄色马甲的黄静出现在他面前时,他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之前活泼好动的黄静眼神黯淡无光,身材变得佝偻。

周成宇鼓励黄静,“坚持住,你一定会尽快出去的。”与此同时,龙女士聘请的律师与此案的承办人交流意见,提出黄静此举并非诈骗,最多只是维权过当,这些观点逐渐被海淀检察院采信。

2006年12月26日,海淀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批准黄静取保候审。

时隔一年检察院认错

2007年11月9日,“希望得到一个说法”的黄静终于熬到了头:海淀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对黄静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书》上写道,检察院认为海淀公安分局认定的黄静的犯罪(敲诈勒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故决定对黄静不起诉。

黄静的律师随后提出了国家赔偿要求,此要求也得到了海淀检察院的回应。在今年6月该检察院下发给黄静的《审查刑事赔偿申请通知书》中,破天荒的承认自己“存在违法侵权情形”。

《通知书》表明,黄静采用向媒体曝光的方法,将华硕公司使用测试版CPU的事件公之于众,并与华硕公司谈判索取赔偿。该方式虽然带有要挟意味,但与敲诈勒索罪中的“胁迫”有质的区别。黄静在自己的权益遭到侵犯后以曝光的方式索赔,并不是一种侵占行为,而是维权行为,索要500万美元属于维权过度,但不是敲诈勒索犯罪。

重获清白起诉华硕

重获清白,黄静和周成宇仍不放弃向华硕维权。周成宇说,他有证据表明,华硕在向警方报警时隐瞒了黄静电脑中的CPU曾被更换成工程样品CPU等事实,从而导致黄静蒙冤入狱长达10月的恶劣后果。

周成宇介绍说,如今华硕方面删除了黄静电脑维修以及部件更换的全部信息,试图掩盖该公司更换工程样品CPU的事实。

记者查阅相关记录发现,2006年4月13日,华硕公司中国业务群总经理许佑嘉接受广州日报采访时称,华硕绝对没有贩卖所谓的假CPU或者测试CPU,所以他们才敢报案。

昨日,黄静律师团负责人张平律师向记者证实,目前黄静已经对华硕提起诉讼,首先要求华硕停止侵权并道歉,其次起诉华硕生产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最后是起诉华硕诬告陷害。

   晨报记者对话黄静:索要500万美元赔偿我没有一点私心

记者:你现在生活近况如何?

黄静:我一般不出去,在家里看看书,平时就上网。在网上,有不少人支持我,我很感激。

记者:现在回想起整件事情,后悔过吗?比如说当初如果没有买这台电脑?

黄静:(低头沉思)我不知道怎么回答你这个问题。对不起,我能不回答吗?

记者:外界对你索赔500万美元有一些异议?这中间,你一点私心没有吗?

黄静:我只能说,希望大家能够理解我。的确,我是索赔500万美元,但我开始就申明并不是我个人想要得到这笔钱,从我一开始找华硕,我就没有想过自己拿多少钱。我之所以这么做,完全是因为华硕和英特尔方面的所作所为让我发现一个普通消费者维权是多么地艰难。

我想要这笔钱,用来成立反消费欺诈基金会。一方面,对这些不法奸商进行惩罚,另一方面,让那些在维权过程中遇到困难的人有一个寻求帮助的地方,帮助更多的人去维权。

记者:周成宇说,他对你的遭遇非常自责,你怎么评价这名代理人?

黄静:他见到我总说道歉,实际上,我和妈妈从来没有怪罪过他。

记者:接下来,你将诉讼华硕,你希望有一个怎样的结果?

黄静:我希望他们(华硕)能站出来承认错误,向全世界的消费者道歉,希望他们得到应有的惩罚。

记者:你今后有什么打算?

黄静:我觉得这个没法预期,我也不想预期,希望这件事情能有一个好的结果吧。

[华硕回应]

记者致电华硕如石沉大海

华硕北京分公司品牌总监郑威是负责此事的华硕方代表。记者从10月28日到30日,多次致电郑威的办公电话和手机,欲向其求证,但均无人接听。记者发去的短信息亦石沉大海。

昨日下午,记者再次致电华硕北京分公司,在获悉记者采访意图后,接线员将电话转至媒体联络部门,但对方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专家看法]

天价索赔也够不成刑事犯罪

黄静的冤狱遭遇令人同情,但索要500万美元天价赔偿金却遭人诟病。有网友推测,黄静涉嫌敲诈勒索与500万美元赔偿金直接相关。昨日,法律专家接受采访时表示,黄静的行为是否构成罪行与索要的赔偿金额无关,即便是天价索赔也构成不了刑事犯罪。

北京刑事辩护资深律师钱列阳表示,黄静案应该属于民事范畴,索赔金额让双方自己解决。消费者得不到赔偿有权起诉,或者诉诸媒体监督。钱列阳认为,如果企业害怕,是市场承受、心理承受能力问题,双方可以在一个平等环境下博弈。

“500万美元也好,1美元也好,天价索赔并不能构成刑事犯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作富认为,黄静维权被捕事件中,商家在商业道德方面有缺陷。消费者提出让商家赔500万美元,或者赔多少,是消费者自己所决定的,过高过低法院可以裁决,不是消费者要多少,就会得到多少支持,还要看法律依据,通过平等法律行使诉权。

王作富认为,通过媒体揭露也是一种解决方法。如果让商家认识到,消费者受到伤害自己必须付出代价,受到惩罚,对社会发展将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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