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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实施满月 微软"被告"真相调查

作者:jjyaogan 2008-09-05 12:10 阅读:338
 

自8月1日国家正式实施《反垄断法》前后,已经有两次“反垄断流言”袭击微软。第一次是国内office厂商无锡永中声称将状告微软垄断,第二次的主角则是一位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

  对此,微软相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申明了三点:微软在中国的市场支配地位是因为特殊的产业环境;微软没有途径利用盗版销售进行垄断行为。微软支持中国的《反垄断法》。

  据微软中国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对微软而言,董正伟事件和永中事件还只是一个公关事件,即向媒体表述事情真相,还不是一个法律事件,也并没有将其当成法律事件的必要。

  记者采访获悉:微软中国的法务团队有一个专门的团队正专门研究《反垄断法》,但目的是让微软适应反垄断法后的中国产业环境,而不是对上诉事件进行应诉。每一部新法律出台时,微软都会这么做,并无特别之处。

  由于微软的windows、office产品在中国的市场地位缘于盗版的产业环境,而因盗版获得的市场支配地位能否视为有效的市场支配地位目前仍存在争议。

  北京天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任勇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非法获得的市场地位不能算市场支配地位,因为盗版是非法的,承认因盗版增加的市场份额等于承认盗版合法。

  按照任勇的理解,微软产品在中国大陆的市场份额缘于盗版,微软不能被定义为拥有市场支配地位;在盗版产业链中,微软的知识产权没有得到保护,是受害者,违法侵犯微软知识产权的是盗版生产厂商,盗版有罪,而微软无罪。

  是否正式受理?

  7月31日,《反垄断法》实施的前一日,国内office生产商无锡永中科技总裁曹参呼吁中国政府将微软列为《反垄断法》的第一被告。曹参同时表示,如果政府不出面,永中科技也准备跟微软打官司,“我们不怕它,正在搜集各方面的相关证据”。

  截至目前,无锡永中状告微软涉嫌垄断尚无具体行动,亦无明确时间。8月16日,曹参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仍在收集相关证据。

  刚过半月,8月15日,微软中国迎来了第二波反垄断起诉流言。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向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发出《请求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建议对微软开展反垄断调查。董正伟当时称:发改委已经受理。

  董正伟的申请书提出:微软借助70%的市场份额实施价格垄断,建议对微软开展反垄断调查,并处以罚款10亿美元,同时责令其公开程序源代码,并建立微软产品的价格听证制度。

  董正伟称:8月15日他收到商务部的回函,告之其申请书已转交商务部外资司处理。8月18日,董正伟称再次收到商务部正式信函,称微软等6份反垄断调查建议申请书由“商务部条法司处理”。

  董正伟告诉记者,8月21日,国家发改委已正式发函告知他本人,其提交的针对微软反垄断调查申请,已经由发改委价格监督司正式受理。董解释,函件内容是告知已收到其《申请书》。他认为,“收到申请书”的意思就是“正式受理”。

  记者采访获悉:发改委、商务部函告之收到其《申请书》并不是正式受理,与正式受理尚有距离。而且董正伟的申请书是以信访的方式递交的,并非以起诉的方式递交的。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内部人士透露,发改委并没有受理对微软的反垄断调查申请。

  而任勇告诉记者,反垄断法生效后,人们可以通过两条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一是通过法院,一是通过行政机关,不管是通过法院还是行政机关,在事实认定之后,都有一定的程序要走,函告收到《申请书》如同收发室人员的签收,不代表受理。

  垄断认定难题

  董正伟在《申请书》中为微软的市场营收做了一个预算:按照微软最新视窗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在中国的最低价格——Office2007售价899元和WindowsVista家庭基础版售价499元,而中国市场一年的PC总销量约为3000万台,其中微软的正版占有率为30%,以此计,微软视窗操作系统和办公软件在中国每年至少可获414亿元左右的销售额。

  而微软方面提供的数据显示:微软在中国的营收占整体营收的1%左右。2007年,微软全球营收为511亿美元,也就是说,微软中国营收不到40亿元。

  双方计算结果悬殊,分歧在于中国的正版普及率。IDC此前曾做过调查:中国正版软件普及率不及14%,windows、office的正版率更低。计入盗版影响,微软正版软件在中国每年2700万台(董正伟的数字为3000万台)电脑中的普及率相当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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