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报告——
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李建国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这是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的第一次执法检查。6月初,执法检查组分五个小组赴辽宁、江苏、湖南、贵州、内蒙古进行检查。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开放,农村留守儿童、孤儿、流浪乞讨生活无着未成年人保护,以及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情况,都成为执法检查的重点。
李建国说,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针对问题,检查组用很大篇幅逐一提出具体建议及措施。
400万“网瘾少年”令人忧 上网成瘾,沉迷其中难以自拔,更有少年受不良网络影响,走上违法犯罪之路,酿就血案。
据有关方面调查,目前,我国约有4000万未成年网民,其中“网瘾少年”约占10%左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严重影响他们的学习、生活和身心健康,并会引发诸多社会问题,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危害。
李建国说,导致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主要原因是不良网络游戏。此外,一些地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不力,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网吧还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少数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浏览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
为此,检查组建议:进一步加强对网络游戏的管理,依法严查存在违禁内容的网络游戏,对“批而不管”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问责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网络游戏出版环节实施防沉迷系统,从源头上防止未成年人长时间在线,沉迷网络游戏。
要特别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网吧的监管,坚决取缔黑网吧,严格实行上网实名制和“零点断网”,对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的网吧给予重罚,依法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每7万未成年人仅有1个活动场所 给孩子们更多的公共空间放飞身心至关重要,然而,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设施及场所建设和管理不容乐观。李建国指出,当前,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还存在着总量不足、投入不足、发展不平衡、发挥作用不充分等问题。
专属未成年人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全国共有5400多个,平均每7万名未成年人才拥有1个活动场所。投入不足,2007年全国人均文化事业费仅为15.04元。除博物馆、纪念馆外,其他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财政补贴基本未落实。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匮乏。有些公益性文化设施虽已向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但管理模式陈旧,设施落后,功能单一,举办的活动对未成年人缺乏吸引力。更有一些公益性活动场所改变公益性质,有的以培养特长生为名收费经营,为少数人服务。
针对以上问题,检查组建议:应进一步加大公益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投入。各级政府要将适合未成年人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管理和使用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被挤占、挪用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应予收回,恢复其公益性质。
据统计,中小学生每年的节假日和双休日有170多天,相当一部分中小学校的文体设施在这期间是闲置的。检查组特别提出,应推进学校文体设施在节假日和双休日对未成年人免费优惠开放。
“如果把这部分资源充分利用起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未成年人课外活动场所不足的问题,所花的财力、物力,要比在社会上新建场馆节约很多。”李建国说。
5800万农村留守儿童期待关爱 据全国妇联最新调查测算,目前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约有5800万人,由于缺乏父母关爱和正常的家庭教育,部分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心理和人身安全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检查组建议要在建立关爱留守儿童的长效机制上下工夫。
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幼儿约有1585万人,其中3-5周岁855万人。截至2005年底,我国学前3年毛入园率只有41%,农村留守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更低。为此,检查组建议将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在留守幼儿集中的地区,由政府投资建立一批学前教育机构,使更多的农村儿童接受早期教育。可在乡村一级建立一批留守儿童托管机构,聘用有责任心、热爱教育的人士对留守儿童进行关护。
少年犯普遍“复学难” 检查表明,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依然严重,上升幅度较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呈现暴力型、团伙化、低龄化、作案手段成人化的趋势。闲散未成年人、经常光顾网吧的未成年人以及离异家庭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率较高,农村留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增多。
检查组建议,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使那部分没有升入高中,闲散于社会的初中毕业生有书可读。要加强和改进专门学校(工读)教育。目前全国仅有60多所工读学校,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据悉,教育部已会同有关方面草拟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门学校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建议国务院予以重视,促其早日出台。
检查中了解到,被判处缓刑、免刑的未成年人以及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普遍存在“复学难”问题;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完成义务教育还存在一些困难。建议尽快出台有效措施,保障这部分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记者崔丽) (来源: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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