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检方称陈水扁家在海外设“控股公司”理财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检方侦办前“调查局长”叶盛茂涉隐匿情资案,发现叶盛茂曾隐匿陈水扁妻子吴淑珍2006年间的海外资产情资。检方发现,情资显示陈水扁一家曾透过在海外设立控股公司理财,金额高达1500万美元。
检方调查发现,“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早在2006年十二月间便收到这份情资。当时洗钱防制中心承办人邹求强就准备签报台北地检署调查,但叶盛茂也是以事涉敏感,应由他亲向当时“检察总长”吴英昭面报,指示邹求强无须函交台北地检署。检方向吴英昭求证后,吴英昭表示对此毫不知情。 据指出,该情资显示吴淑珍以吴景茂账户在荷兰银行新加坡分行从事海外理财时,便以设立控股公司的方式操作。吴景茂先将资金汇入银行内的私人账户,再委托该银行在第三地设立控股公司,随即将私人账户内的资金信托控股公司进行理财。 据了解,吴景茂之后将资金转到南非标准银行新加坡分行后,也是以同样方式进行资金运作,并先后在泽西岛(JerseyIsland)、模里西斯等地设立控股公司。吴景茂将账户内资金转到瑞士信贷后,便仅存在私人账户内,并没有以同等模式从事财务操作。 检方初步比对后,认为2006年十二月间的该笔情资所显示的一千五百万美元,并非陈水扁家族另一笔海外资产,而是吴淑珍利用吴景茂、媳妇黄睿靓账户在海外存款两千一百余万美元的前身。 另外,检方发现,除了吴淑珍可对海外账户进行管理外,陈致中也有同等权力,陈致中日前对外提到自己只是“人头”(帐户)的说法有可疑之处,目前正透过司法互助管道,向瑞士及新加坡等国取得相关资料,厘清资金确实流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