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修法叫停水电气累进收费 多用不再加价
已经过两次审议修改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有望在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此次审议对关系民生的一条重要条文做了修改,删除了关于国家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的规定,同时增加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
为了使法的名称与主要内容相衔接,“循环经济法草案”改名为“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
改名“循环经济促进法” 此次打破了以往立法中只要求“不能做什么”而无任何相关“做了什么有什么好处”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国务院和各省、区、市政府要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科技项目发展;对于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自主创新研究和产业化发展有符合规定的安排财政性资金予以支持;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和设备,限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 本次审议将《循环经济法草案》改名为《循环经济促进法草案》,两字之差,更像是一个经济发展扶持和引导政策法案。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实践经验不足,制定这部法律内容会比较原则,约束性条款不可能太多,草案的内容较多的属于引导、促进的规定,体现出循环经济立法的阶段性特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