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一审被判死缓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4日对上海市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私藏弹药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殷国元被判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妻陈伟同时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2004年间,殷国元利用担任上海市房地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土地利用、拆迁许可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于2002~2006年间,单独或伙同被告人陈伟多次索取、收受请托人贿赂的现金、股权及向请托人购买低价房,受贿数额达人民币3555万余元,其中陈伟参与受贿数额862万余元。 截至案发,殷国元尚有价值人民币397万余元和47852美元的财产未能说明合法来源;2002年间,殷国元还利用职务便利,分别接受他人请托,滥用职权违规办理用地审批手续,造成国家经济损失4657万余元。案发后,殷国元退缴了全部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