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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权益 辽宁立法规定不得要求学生参加庆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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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沈阳8月13日专电(记者范春生)部分地方普遍存在的中小学生被随意指派参加庆典的情况,今后在辽宁省有望得到根治。近日结束的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为保障学生权益,“不得要求学生参加庆典”等一系列规定将以立法的形式得以实现。

  目前,一些地方的政府或有关部门在工程奠基开工、竣工,甚至举行商贸活动时,往往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有关庆典。这种现象不但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而且严重妨碍了学生的学习,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家长和社会各方面对此意见很大。《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专门为“权益保护”设立了章节,尤其是要重点保障学生的权益。经过审议,条例草案增加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各类庆典”这样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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