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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界死刑第一案疑云重重 6000万赃款下落不明

作者:dapangxie 2008-07-30 16:59 阅读:363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重审,判处原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望京西园营业部总经理杨彦明死刑,他被指控贪污、挪用公款超过9000万元人民币。

  该案为证券界首例死刑案件,当然受到证券界、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近日《证券日报》记者采访了该案的相关知情人士,了解了该案的发展进程,并发现该案已经引发了对经济刑法判决的更深层次的探讨。

  还没决定是否上诉

  杨彦明案事发2004年,距今已经4年过去了。

  2005年12月,以贪污、挪用公款罪一审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该案被发回重审,而杨彦明对其中约6000万元巨款的下落一直守口如瓶。由于巨款数额无法确认,虽被法院多次审理,但是该案一直没有一个定论。

  为了解此案的真实情况,《证券日报》记者采访了目前银河证券的副总裁王珠林。王称,“其实具体的事情我真的不是很清楚,很多东西也是从媒体知道的,这个人我没有见过。”

  7月28日《证券日报》记者经过多方打探,采访到了杨彦明的辩护律师钱列阳。由于该案一直没有定论,钱也只是说,“接下来就是继续工作提起上诉,律师的目的永远是这样的,把辩护人的危害降到最低。”

  经历了两次一审,被问到贪污的赃款去向何处时,被称为“中国证券界死刑第一案”被告的杨彦明,在法庭上仍固执地保持着沉默,宁可领死,也不交代赃款的下落。

  杨彦明涉案的方法异常简单:指使员工使用营业部管理的身份证,开设了96个股票账户,共涉及资金2.19亿元。1998年6月至2003年8月期间,他指使营业部总经理助理章蓉,从以上账户中为其提取现金。

  杨彦明曾在2005年12月被一审判处死刑,杨彦明上诉后,此案被北京市高院发回重审,理由是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贪污钱款的准确数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因为章蓉取款完全没有账目记录,这也是被发回重审的原因,由于没有记录,准确的金额可能永远成谜。

  从侦查阶段的1亿元,到一审的6800万元,到二审时变成6100万元,此次重审又变为6500万元,数额多少依然没有定论。

  相关人士透露,为了确定涉案金额,重审时北京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从营业部中搬回了264本账册,逐页查找章蓉的取款记录,并逐一核对笔迹,这一工作耗时将近10个月。但还是有些取款行为无法确认,导致各次审查金额都有所不同,杨彦明对金额也不争辩,“章蓉说多少就是多少”。

  当记者提及此事时,钱列阳表示:“他不说,我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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