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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考研强化阶段:马哲知识点详解之第三章(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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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联系和发展的基本规律

  一、对立统一规律

  1、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

  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其基本内容是:任何事物都包含着矛盾,矛盾双方既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运动发展。

  矛盾是指事物内部两方面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也就是事物内部两方面之间既相互排斥又相互联系的关系。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

  (1)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互相联系的性质,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就是矛盾双方互为存在的前提,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条件,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第二,矛盾双方相互贯通。是指矛盾双方存在着由此达彼的桥梁。它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其一是矛盾双方相互渗透,就是矛盾双方中都包含着对方的因素;其二是矛盾双方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的趋势。

  (2)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性质。矛盾的斗争性是一个具有广泛含义的哲学范畴,具有无限多样的表现形式,既包括矛盾双方激烈冲突,也包括矛盾双方的区别和差异。

  (3)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结的。

  首先,同一性和竞争性是有区别的,是矛盾的两种相反的基本属性,它们在事物矛盾运动中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矛盾的同一性之所以是有条件的、相对的,是因为只有在一定条件下,矛盾双方才能相互依存,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保持质的稳定性;也只有在一定条件下,矛盾双方才能互相转化。然而,条件都是可变的,矛盾的同一性及其所体现的事物的静止和稳定,也是暂时的、可变的,因而是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之所以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是因为无论在任何条件下矛盾双方都会有斗争。矛盾的斗争性既存在于事物的相对稳定状态中,也存在于事物的显著变动状态中。矛盾的斗争性及其所体现的事物的运动变化都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其次,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又是相互联结、不可分离的。

  一方面,同一性是包含斗争性的同一性,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矛盾双方的同一性,是包含着差别和对立的具体的同一性,而不是绝对的自身等同。脱离对立的同一,是绝对的同一或抽象的同一。如果事物永远和自身绝对等同,自身中不包含它的对立面,也就没有矛盾,也不会有事物的发展。这是一种形而上学观点。另一方面,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同一性也就没有斗争性。矛盾的斗争性是互相联系着的矛盾双方的差别、对立与排斥。如果两个方面毫无联系,就不能构成矛盾,双方的斗争就无从发生。脱离同一的对立,就是绝对的对立。绝对对立与绝对同一一样,都是形而上学的观点。最后,既然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的,任何矛盾都是既具有同一性,又具有斗争性,失去其中任何一种属性就不成其为矛盾。因此我们在认识和实践中,要把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结合起来会在对立中把握同一,在同一中把握对立,反对只见同一不见对立或只见对立不见同一的形而上学观点。

  2、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

  (1)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使事物保持相对稳定性,为事物的存在和发展提供必要的前提。只有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事物才有相对稳定性,才能存在,在此基础上,事物才能发展。如果没有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事物就不能存在,也就根本不可能发展。

  第二,矛盾双方互相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矛盾双方是相互渗透的,矛盾双方都从对方吸收和利用有利于自身的因素,促进自身的发展,从而推动整个事物的发展。

  第三,矛盾的同一性规定了事物向着对立面转化的基本趋势。发展就是一物转化为他物,但这种转化不是任意的,而是向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这一转化的基本趋势是由矛盾的同一性规定的。

  (2)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也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在事物量变过程中,斗争推动矛盾双方的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发生变化,为质变做准备。在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斗争的过程中,双方的力量此消彼长,造成矛盾双方发展的不平衡,使力量对比和相互关系发生变化,从而使事物发生量变,为质变创造条件。

  第二,在事物质变过程中,斗争突破事物存在的限度,促成矛盾的转化,实现事物的质变。当矛盾双方力量的消长达到某一限度时,只有通过矛盾斗争才能突破这个限度,使旧的矛盾统一体分解,新的矛盾统一体产生,才有事物的质变。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都有重要作用,但都不能孤立地起作用。只有二者结合在一起才能成为事物发展的动力。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运动发展。

  (3)事物的内部矛盾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动力,同时事物的外部条件对事物的发展也发生重要的影响作用,因此,必须正确认识事物发展的内因、外因及其相互关系。

  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一事物与他事物之间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即外部矛盾。内因和外因的关系是:

  第一,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外部,而在事物外部。

  第二,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条件。任何事物都不是孤立的,都和周围的事物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外因是事物发展变化不可缺少的条件,不具备一定的外部条件,事物也不会发展变化。在一定的情况下,外因对事物的发展甚至起决定性作用。

  第三,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外因对事物发展所起的作用,表现在对事物内部矛盾的影响上,也就是通过使矛盾双方的状况发生变化,推动事物的发展变化。外因的作用无论多大,也必须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第四,唯物辨证法关于事物发展的内因与外因辩证关系的原理,是我国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和对外开放方针的理论基础。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首先依靠本国人民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强国。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对外开放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基本国策。现代的世界是开放的世界,各国经济技术联系非常密切,在这种情况下闭关自守只能导致愚昧、落后,不可能实现现代化。我国的对外开放是以独立自主、自力更生为基础的。我们必须从我国的实际出发,积极地借鉴和吸收世界各国一切文明成果为我所用,增强我国自力更生的能力,加快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1)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简言之,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坚持辩证法的前提。我们在任何时候,对任何事物,都要实事求是地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并采取恰当的方法解决矛盾;我们要坚持用矛盾分析的方法去认识事物。

  (2) 矛盾的特殊性是指具体事物的矛盾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矛盾的特殊性原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分析矛盾的特殊性,就是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方面,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另一方面,分析矛盾的特殊性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不同的矛盾只能用不同的方法解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和活的灵魂。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也就是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的关系,他们是辩证统一的。

  第一,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联结的。一方面,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一般只能在个别中存在,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普遍性是许许多多不同的特殊事物所共同具有的,它只能存在于各种特殊事物之中,而不能脱离各种特殊事物而独立存在。另一方面,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特殊性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世界上的事物无论怎样特殊,它总与同类中的其他事物有共同之处,总要服从这类事物的一般规律,不包含普遍性的特殊性也是不存在的。如果割裂了特殊性与普遍性的联系,就会导致“白马非马”的诡辩命题。

  第二,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相互区别的。二者的区别在于,共性只是包括个性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个性总有许多自己独有的特点,这是共性所包括不了的。所以,二者不能互相代替,尤其不能用普遍性代替特殊性。因为特殊事物的性质比普遍性丰富的多。

  第三,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4)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关系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毛泽东把这一问题称为矛盾问题的“精髓”。

  ①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统一的原理,是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这一基本思想原则的理论基础。

  ②邓小平指出:“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

  4、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

  第一,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1)在复杂事物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矛盾存在,这些矛盾的发展是不平衡的。其中有一种居于支配地位、起着决定作用的矛盾,这就是主要矛盾,其他处于服从地位的矛盾是次要矛盾。

  (2)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首先,主要矛盾规定和影响着次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主要矛盾解决得好,次要矛盾就可以比较顺利地得到解决;次要矛盾解决得如何,反过来又影响主要矛盾的解决。其次,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地位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它们可以相互转化。

  (3)基于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这种关系,我们在观察和处理复杂问题的时候,要首先抓住和解决主要矛盾,同时又不忽略次要矛盾,做到统筹兼顾,并且还要注意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的转化,不失时机地转移工作重点。

  (4)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关系的原理,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为了解决我国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

  第二,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

  (1)不仅同一事物的各个矛盾是不平衡的,而且同一矛盾双方的力量也是不平衡的,其中居于支配地位、起着主导作用的方面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处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是矛盾的次要方面。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首先,矛盾的主要方面支配次要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的;矛盾的次要方面也制约和影响矛盾的主要方面。 其次,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的地位不是固定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随着矛盾双方主次地位的转化,事物的性质也就发生了变化。

  (3)基于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这种关系,我们在分析问题时,要分清主流和支流,抓住主流,正确认识事物的性质,同时也不能忽视支流并且注意主流和支流的转化。

  (4)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关系的原理,对于指导我们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形势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取得的成绩是主要的,是主流。尽管在前进中也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但那是次要的,是支流。只有这样才能认清形势,坚定信心,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第三,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关系的原理,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如果只看到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忽略了次要矛盾和矛盾的次要方面,就会陷入片面性而犯“一点论”的错误。

  如果不分主次轻重、不抓重点,就会犯“均衡论”的错误。

  5、科学发展观与唯物辩证法 唯物辩证法是科学发展观的哲学根据,科学发展观是唯物辩证法的表现。

  二、质量互变规律

  1、质、量、度

  (1)质是指一事物区别是于他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①事物的质与事物的存在是直接统一的。

  ②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属性是质的外在表现。

  ③事物的质是多方面的。

  ④把握事物是认识事物的起点和基础。

  (2)量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等可以用数量来表示的规定性。

  ①量和事物的存在不是直接统一的。

  ②事物的量也是多方面的。

  ③由质进到量,是人们对事物认识的深化和精确化。

  (3)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数量限度(或范围、幅度),它体现着质和量的对立统一。

  ①掌握事物的度对于认识和实践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只有认识了事物的度,才能准确把握事物的质。

  其次,只有准确把握事物的度,才能提出指导实践活动的正确准则,坚持适度原则,防止“过”或“不及”。

  2、量变和质变的辩证关系

  (1)量变和质变是事物运动发展的两种状态。

  量变是指事物量的规定性的变化,即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它是事物在原有质的基础上、在度的范围内的变化。在量变过程中,事物处于相对静止、相对稳定状态。量变一般是不显著的、逐渐的、连续性的变化,因而也叫渐变、渐进或进化。

  质变是指事物质的规定性的变化,即事物由一种质态到另一种质态的飞跃。它是突破了事物的度的变化。在质变过程中,事物处于显著变动状态。质变一般是明显的、突发的、非连续性的,因而也叫飞跃、渐进过程的中断或革命。

  量变与质变尽管在表现上有许多不同,但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在于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度的范围。

  (2)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的。

  第一,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必要准备。一切事物的运动发展,都是从量变开始,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才能突破度的界限,引起事物的质变。没有一定量变的积累,质变不会发生。

  第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任何事物的量变都是不会永远持续下去的,量变积累到一定的程度,必然会突破事物的度,引起事物的质变。

  第三,质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并为新的量变开拓道路。只有质变才能把量变的成果体现出来,巩固下来。只有质变才有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才能有事物的发展。如果没有质变,量变本身最终也会为旧质的框框所局限而陷于停滞。只有质变才能打破这种限制,结束在旧质基础上的量变,为在新质基础上的量变开辟道路。

  总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运动、发展都是量变和质变的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是在一定质变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事物的运动发展就是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的过程。事物的量变过程表现了事物运动发展的连续性,质变过程表现了事物运动发展的非连续性。量变和质变相互转化的过程体现了事物运动发展是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统一。

  量变和质变是辩证统一的,割裂二者的统一,就会导致庸俗进化论或激变论,以及社会政治生活中的改良主义和冒险主义。庸俗进化论只承认量变,不承认质变。庸俗进化论在社会政治上表现为改良主义,主张社会的发展只能通过一点一滴地改良,使社会不断进化,反对通过社会革命对旧的社会制度进行根本的变革。激变论只承认质变,否认量变,认为质变是没有量变的积累而突然发生的。

  (3)量变与质变辩证关系的原理,对于社会主义建设和个人成长都有重要指导意义。

  ①把我国建设成一个繁荣昌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也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②个人的成长也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3、量变和质变的复杂性

  (1)量变和质变的复杂性主要表现为量变和质变形式的多样性与量变和质变的相互渗透。

  (2)量变的基本形式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另一种是事物的构成成分的排列组合和结构形式上的变化。

  (3)质变的基本形式可分为两种:爆发式飞跃和非爆发式飞跃。所谓爆发式飞跃,是指通过对抗的形式来实现质变。所谓非爆发式飞跃,是指不通过对抗的形式,而通过新质要素的逐渐积累和旧质要素的逐渐消亡来实现质变。

  (4)量变和质变的相互渗透,表现为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着部分质变,质变过程中有量变,这也是量变和质变复杂性的表现。

  (5)总的量变过程中的部分质变,有阶段性部分质变和局部性部分质变两种情形。

  (6)质变过程中包含着量变,即包含着新质要素在量上的迅速扩张,旧质要素在量上的迅速消亡。

  4、中国传统哲学中的矛盾观及其现代意义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1、辩证的否定

  (1)肯定方面是事物中维持其存在的方面,即肯定事物为它自身而不是他物的方面。否定方面是指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方面,即破坏现存事物使它转化为他物方面。

  (2)肯定和否定是对立的统一。肯定和否定是事物内部两种相反的方面、趋势,它们是对立的。同时,肯定与否定又是统一的。一方面,肯定和否定相互依存。离开了肯定没有否定,离开了否定也没有肯定。 另一方面,肯定和否定相互渗透。肯定中包含着否定,对某一事物的肯定就包含着对与之相反的另一事物的否定,对某一事物的否定就包含着对与之相反的另一事物的肯定,在一定意义上,否定就是肯定。

  (3)唯物辩证法的否定观集中体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的、革命的本质。

  (4)唯物辩证法的否定观是:

  第一,辩证是否定是通过事物内部矛盾而进行的自我否定。

  第二,辩证的否定具有两个重要特点。其一,否定是发展一环节。其二,否定是联系的环节。

  第三,作为发展环节与联系环节之统一的辩证的否定是扬弃。

  (5)形而上学的否定观与辩证法的否定观是根本对立的。它的主要错误在于:第一,它认为否定不是事物的自我否定,而是外力强加于事物的。这样,否定就成了偶然的甚至是主观任意的否定。第二,它把否定看成是对事物的消灭,是发展的中断。第三,它把肯定和否定绝对地对立起来,认为肯定就是绝对的肯定,就是肯定一切;否定就是绝对的否定,就是否定一切,全盘抛弃。

  坚持辩证的否定观具有重要的意义。坚持辩证的否定观,就要对一切事物采取分析的态度。否定什么和肯定什么,批判什么和继承什么,都要从实际出发,进行具体分析,反对不加分析地肯定一切或否定一切。在对待历史文化遗产上,要采取批判地继承的态度。中华民族有悠久的历史,创造了灿烂的文化,我们必须继承这份文化遗产,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创造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文化。当然这种继承只能是有批判的继承,批判和剔除其糟粕,吸取其精华,做到“推陈出新”,“古为今用”。既要反对全盘否定传统文化的历史虚无主义,又要反对全盘肯定传统文化的复古主义。对待外国文化,要采取有分析、有选择、有批判地借鉴和吸收的态度。在对外开放中,要积极吸收外国文明中的一切优秀成果。但是,也决不能认为,外国的东西一切都好,不加分析鉴别,全盘肯定,照搬照抄。我们既要吸收世界文化的优秀成果,又要批判和抵制外国资产阶级腐朽的、没落的东西,既要反对闭关自守、盲目排外的狭隘民族主义,又要反对崇洋媚外、全盘西化的错误倾向。

  2、事物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

  (1)事物的发展都是通过否定实现的,辩证的否定不是一次完成的。事物的发展经过两次辩证的否定,由肯定阶段到否定阶段,再到否定之否定阶段,从而使事物的发展表现为螺旋式上升和波浪式前进的过程。

  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当肯定方面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时,事物处于肯定阶段。由于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矛盾斗争,当否定方面上升为矛盾的主要方面时,便完成了第一次辩证的否定,事物处于否定阶段。新事物内部的否定方面经过斗争,对否定阶段再一次否定,使事物进入第三阶段,即否定之否定阶段。这就是事物发展的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之否定的三个阶段。

  (2)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事物发展到否定之否定阶段,经过两次辩证的否定,克服了前两个阶段的局限性和片面性,保留了前两个阶段的积极因素,又增加了更高级的新内容,从而使事物在“自己运动”中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善,因而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

  (3)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具体道路是曲折的。否定之否定阶段和肯定阶段都是同否定阶段相对立的,因而否定之否定阶段与肯定阶段必然有某些相似之处,重复肯定阶段的某些特征。这样,事物的发展又仿佛回到了原来的出发点,使事物发展过程呈现出近似圆圈的周期性,否定之否定阶段既是前一个周期的终点,又是下一个周期的起点。一个周期接着一个周斯,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这样,事物的发展呈现为周期性的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

  事物发展具体道路是曲折的,还由于:第一,新事物战胜旧事物是一个反复斗争的过程;第二,由于某些偶然的原因,事物的发展会出现暂时的倒退,这也是曲折性的一种表现。

  (4)总之,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事物发展的总方向、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事物发展的具体道路是迂回曲折的。

  如果割裂了事物发展的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会导致循环论和直线论的错误。

  (5)把握否定之否定规律,坚持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相统一的原理,对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要坚信前途是光明的,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充满必胜的信心。其次,要准备走曲折的路,有克服各种困难的精神准备。

  3、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第一,不同性质的事物具有不同的否定形式。

  第二,不同事物的发展过程有不同的曲折性。

  第三,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表现是特殊的,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具体地分析事物的发展过程,千万不能把否定之否定规律当作单纯的证明工具,不能把它当做僵死的公式,形式主义地到处乱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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