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袭警案有望月底前首次庭审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近日依法对上海闸北袭警案被告人杨佳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杨佳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据悉,该案有望在月底前首次开庭,奥运前一审宣判。 如今,杨佳案即将开庭了,基于此案的影响和民众的渴望,我更期待上海袭警案庭审能够现场直播。因为,在我看来,一个透明、公开的司法审判,更能体现我们惩治犯罪、匡扶正义的决心,才能彻底打消人们对此案的无端猜测和非议。而如果限制旁听记者人数、甚至是以有关部门的通稿等形式来披露庭审情况,则更会加重人们的顾虑和猜测。 1998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其上任后第一次参加的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提出:“公开审理案件,除允许公众自由参加旁听外,逐步实现电视和广播对审判活动的现场直播,允许新闻机构以对法律自负其责的态度如实报道。”这被舆论视为人民法院落实公开审判原则、增强司法透明度的标志性转折,表明了人民法院接受社会监督的勇气和致力于司法公正的决心。 而更被誉为中国法制史上“破冰之举”的是,1998年7月11日,全国首次电视直播的庭审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了北京电影厂、八一电影厂等十大电影制片厂诉北京天都版权代理中心、天津泰达音像发行中心、中影音像出版社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当庭审判,当庭宣判,令人难忘。 此后,一些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人们都得以在家里看庭审。比如1999年3月中央电视台对重庆綦江虹桥垮塌案进行庭审直播,比如2001年4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对重庆和湖南常德法院同时审理的张君、李泽军特大系列持枪杀人抢劫案进行庭审直播,舆论都给予了高度评价。 美国著名媒体与司法关系研究学者亨斯特勒曾指出:“直播的理由是公众有权看到审判,而法庭却是容量有限的,而电视可以让公众在家中现场看到审判。”如果上海袭警案庭审能够实现电视、广播、网络三位一体的现场直播,无疑又是中国法制史上的一次“破冰之举”。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