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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C官司赢了白赢? 公安机关勿把法治原则当玩笑

作者:石经院旗杆 2008-07-01 08:26 阅读:609
6月6日,江西大学生赵C赢了一场姓名官司。此前,因为名字“赵C”特殊,江西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拒绝为他登记户籍并办理身份证,赵C将警方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赵C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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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石经院旗杆 2008-07-01 08:26
不过据6月28日的《检察日报》报道,该判决后月湖区公安分局一民警说,赵C这样的名字根本进不了公安部户籍网络程序。只要全国户籍管理系
统不作更改,即使法院强制执行,我们也无法执行法院的判令。
石经院旗杆 2008-07-01 08:27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居民身份证使用规范汉字和符合国家标准的数字符号填写”。这位负责人认为数字符号“未包括英文字母”。显然是曲解法律,要知道,字母“C”是一个规范的拼音或者符号,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其实,很多身份证上的地址,都有诸如某楼“C座”、“A单元”的填写内容。
石经院旗杆 2008-07-01 08:27
再来看看《民法通则》的规定。该法第99条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如此说来,作为户籍登记机关,公安部门只有按照当事人的意愿如实登记的份,没有对他的姓名该用什么字不该用什么字指手画脚的权利。
石经院旗杆 2008-07-01 08:28
可月湖公安分局那个民警忘了这个基本的原则,把自己的户籍登记义务,当成了随意干涉公民自由的权利,把依法服务公民的责任,当成了管制公民的权利。

    法院的判决如果生效,就必须得到执行,这本是法治基本原则。当地公安机关不能把法治原则当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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