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乐福员工受贿黑幕:供货商以开工资名义行贿本报讯(记者刘杰)昨天下午2点,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家乐福6名员工受贿案,庭审中肉课谈判员坦陈了受贿内幕。 昨天受审的6名员工包括1名肉课谈判员和5名门店精肉课课长。其中,肉课谈判员受贿最多达11万余元,适用普通程序;5名课长每人受贿1.5万至3.1万,因自愿认罪,适用简易程序。 现年30岁的刘勇是北京家乐福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肉课谈判员。公诉机关指控称,2007年1月至2007年7月间,刘勇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北京资源亚太食品公司好处费8.9万元;2005年5月至2007年7月,刘勇还以帮助北京华都肉鸡公司招录业务员为名,收受该公司好处费2.5万余元。 刘勇接受审判时表示认罪。他说,收受好处费是因为“自己有选择权”。作为一名肉课谈判员,公司给他一个价格和数量的范围,他在这个范围之内,可以自行选择供货商。“并且,我也有签合同的权利。去年1月,和北京资源亚太食品公司续签合同时,他们给了我4万元的好处费。” 此外还有三次受贿,每次1万多元,由资源亚太公司直接打入刘勇的一个账户。“按照他们公司每月的销售量,给我1%的提成。”刘勇坦言。 适用简易程序的刘连杰,原为家乐福马连道店精肉课课长,在13个月内,他收受北京资源亚太食品公司和北京华都肉鸡公司好处费2.1万余元。他说此前自己认为收供货商一点好处费并不违法,“这是行业的潜规则,都要给的,而且也不多。” 朝阳法院表示,将择日宣判此案。 ■案件回顾 去年7月,因接受供货商贿赂被人举报,家乐福一名肉课谈判员和7名门店精肉课课长,被警方拘捕。 8月26日,家乐福宣布开除8名受贿员工。并加强了内部自查。 随后检方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诉对受贿员工提起公诉。 ■行贿内幕 供货商为家乐福员工开专门账户 庭审中,家乐福原肉课谈判员刘勇回忆说,2005年5月,华都肉鸡公司开始向他行贿。与其他公司的直接大额汇款不同,他们在银行为刘勇等人开了8个账户。为刘勇开的账户名字是“刘伟”,名义上是花都肉鸡公司的促销员,实际上此人根本不存在。 每月月末,华都肉鸡公司给员工发工资时,也会将钱打到“刘伟”的账户上。刘勇拿着“刘伟”的存折,像取自己的工资一样,从银行取出自己的好处费,按照鸡肉的销量,每月几百元至上千元不等。 “这种行贿方式非常隐秘,但是危害了社会秩序,影响极其不好。”检察官在庭审时说。 此前,家乐福一名高管也表示,如果不是有人举报,这样的行贿受贿很难被内部查出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