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向教师有偿培训亮“红灯” 基教阶段学校不得办收费补习班
本报讯(记者张宝敏)天津市教委等7部门日前对学校、教师面向学生进行有偿培训行为亮“红灯”,明确规定,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收费补习班,高校教职工不得参与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天津市教委等部门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在免收学杂费和免费提供教科书后,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符合相关规定的作业本费和向寄宿学生收取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中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活动,必须纳入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范围,不得以任何名义另行收费,所有教学内容必须全部纳入正常教学过程,严禁学校、教师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严禁利用学校资源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培训。
《中国教育报》2008年6月21日第1版
作者:张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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