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武汉6月12日电 (艾启平 朱建华)讽刺、挖苦学生,上课照本宣科、整堂课以放录相代替教学,批改作业写一个“阅”字了事,教学内容陈旧、对实验过程不熟悉、指导实习不认真、教学出现常识性错误等,凡是涉及一条,均会被认为“误人子弟”。
经过一年多时间酝酿,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于6月12日出台了教师“误人子弟”的14条评判标准。上述评判标准一经公布,便立即在全校教师中引发热议。
该校教务处副处长王淑华介绍,为了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强制性落实学校“不让一名不合格的教师上讲台,不让一名上讲台的教师误人子弟”的硬性要求,学校历时一年多的时间,前后经过教师、学院院长、教学督导、教务处、学校校长办公会议5次大的讨论和修改,最终形成了教师“误人子弟”的14条评判标准。
该校规定,教师一学年出现一次“误人子弟”行为,期末考核降一档,并由学院领导谈话一次;出现两次,期末考核降两档,并由教务处谈话一次;出现三次,期末考核“一票否决”,或调离教学岗位,或者校方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学校对教师的考评应该有一个度的把握,否则会让教师背负沉重的心理负担”,该校商学院的陈老师说。
据悉,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的14条新规定,有的地方相对详细,有的则相对笼统,对笼统的该怎么界定,成为不少教师关注的焦点问题。有教师提出,在14条中,教师“不教书育人”、“上课照本宣科”等行为即为“误人子弟”,该如何理解?“8+7的结果一时口误,说成了16,算不算误人子弟?”有教师质疑。
对此,该校副校长孙利生认为,对学生上课不认真听讲的行为不闻不问,应当属于不教书育人;上课没有板书,也没有与学生互动、不注重课堂教学效果的反馈等,应当属于照本宣科。
王淑华称,教师可以把“14条”评判标准作为对自己教学的一种“警示”,但也不必太过于放在心上,校方对任何教师“误人子弟”行为的认定,都会非常严肃和认真,都会经过慎重的调查和研究,不会轻易下结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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