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移民”集体诉讼第一案再爆新闻:昨日,在郑州举行的一个研讨会上,12名学生的诉讼代理人之一和学生家长代表表示,部分学生将坚持打完已提起上诉的二审官司。
今年2月,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招生办以不符合“在陕常住户口满3年”为由,取消了原籍河南、后将户口迁入西安市的12名高三学生的高考报名资格。12名学生遂将灞桥区招生办、灞桥区教育局、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撤销其行政行为。
昨天,民间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和河南省慈善总会法律救助办公室在郑州召开一个研讨会。其中一个议题就是此案,会议同时探讨了“高考移民”现象产生的深层次背景及如何实现地域平等等。与会者为数名河南律师、此案的诉讼代理人之一、学生家长代表等。
据介绍,此事由陕西省招办报到了国家教育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批示,让河南省招办接收提起上诉的10名学生回南阳市报名参加高考,因为这10名学生在迁陕之前,均居住在南阳市(本报4月25日、5月15日、5月27日、6月4日曾作报道)。目前学生已参加完高考。
此案一审诉讼代理人之一、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伯阳以及学生家长代表认为,此案起因是陕西省和西安市、区教育部门之间的文件相互“打架”所致,不应让学生们来付出代价。教育部的“协调”只是一个权宜之计,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假如这些孩子明年仍要参加高考,到底在哪里报考?这个批示应该视为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这个行为却和之前的规定自相矛盾。(记者刘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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