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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勿触考纪高压线8种作弊行为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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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汪伟)本市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开考在即。市高招办负责人昨日强调,考生在参加考试时,一定要遵章守纪,诚信考试。特别是要了解《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9种考试违纪和8种考试作弊行为,不要因考试违纪或作弊影响自己前程。高考期间,全市将采取人防与机防结合、场内与场外并重等措施,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地利用通讯工具进行考试作弊的行为。对于作弊考生,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其作弊信息将记入考生个人电子档案,并在国家和天津市两级诚信档案平台上发布,供高校或用人单位查询。

  按照规定,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其该科目的考试成绩。1、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考点、考场和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生破坏考试的公平、公正,以非法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1、故意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考试内容相关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3、抢夺、偷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电子设备或者利用其他工具、方式传递试题答案、信息的;5、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的;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8、其他以欺骗手段获得试题答案或者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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