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新民网从上海市教委获悉,日前市教委发布了《上海市工读学校教师师德守则》,对工读学校老师的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包括不借学生以前的错误挖苦学生等。
《守则》要求,教师在与学生谈话时,注意仪态,不说脏话、粗话,不使用威胁性语言。
公正对待学生,不因学生过去的不良行为而持有偏见。不当众数落学生。不借学生的生理缺陷和以前的错误挖苦学生。
在与学生交往过程中不随意称兄道弟、出格的开玩笑或有其他过分随便的行为。
不在学生面前发表对其他教师或学校等的负面情绪。
《守则》还要求,在教学中善于倾听,细心了解学生的内心世界,不轻易否定学生的想法。
另外,对学生作业的批改率要达到100%,面批率不低于50%。(实习记者 袁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