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时报5月2日报道 不愿别人用自己的东西,涪陵十四中初一九班的13岁女生丽丽竟自称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班主任因此让同学们“离她远一点”,她被同学们孤立了。4月20日,丽丽在上学路上失踪,至今未归。
女生:班主任要我退学
丽丽的叔叔范明称,4月15日,丽丽用同学的手机给他打电话说:班主任喊她要么转学要么退学。范明问原因,生性腼腆的侄女未回答。当晚,班主任张老师给范明的答复是,“她给我说她有乙肝病毒,所以我喊同学们离她远点。”
同学听信班主任都躲她
丽丽究竟是不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范明表示,丽丽的父母在广州打工,他只知道丽丽的父亲有乙肝,丽丽可能是不想同学用她的东西才称自己有乙肝。
“她不想上学了,同学都因为班主任的话躲着她。”范明回忆,4月20号也就是丽丽失踪的那一天,说了一句话:“班主任不让我帮同学洗碗了,还要我自己单独带碗去。”就在20日的下午,丽丽在回学校的路上就失踪了。
班主任:为大多数学生健康好
4月22日,范明来到学校,学校称已报警。24日,范接到一恐吓短信,称丽丽被绑架,他急忙来到当地派出所,发现派出所里并没有报案记录,他只好再次报案,所幸的是,后来证明那条恐吓短信是有人恶搞。
昨日,范明再次来到学校,张老师否认曾说过让丽丽转学退学,只承认说过让同学“离丽丽远一点”,让丽丽不要再帮同学洗碗。“这也是为大多数同学健康好嘛……”
校长:寻找是出于人道关怀
范明找到校长庞建,庞表示正在旅游无法回来,而且学校已报案。范问:“那为何派出所又没有报案记录?”庞校长表示问一下再说。庞还表示,学校支持张老师为大多数学生健康着想的做法,并称学校寻找学生只是人道关怀,谈不上什么责任。“孩子都说了自己有病,那肯定是有病了嘛。”
律师:如因歧视学校应承责
律师蒲万纯表示,如果确认是教师的歧视性语句导致学生离家出走,学校肯定要负法律责任。教师的语句已经构成了对学生的心理伤害,而学校没有及时报案也再次延误了寻找孩子的时间,学校应当承担责任。(文中丽丽系化名) (本文来源:重庆时报 作者:汪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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