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草案)》。针对社会关注的办学体制改革不规范、重点校和重点班造成择校现象突出问题,办法(草案)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办民办学校,市区县政府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利用财政性教育经费重点建设超标准学校;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举办各种名义的实验班、特长班两个方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此外,办法(草案)还强调,要依法保障外地来京务工农民子女中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记者 马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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