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的工资、津贴、补贴、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比照当地全额事业单位在职管理人员政策执行
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并保证正常晋升和按时足额发放
本报4月16日讯(记者田建平)近日,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工资福利等待遇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要求高校毕业生村干部的工资、津贴、补贴、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比照当地全额事业单位在职管理人员政策执行,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并保证正常晋升和按时足额发放。
为缓解县级财政支出压力,确保高校毕业生村干部工资待遇的落实,从2008年起,省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每年为每名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补助5000元,市财政每年为每名高校毕业生村干部补助2000元;不足部分由县财政负担。
《通知》强调,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配合组织部门,认真研究、尽早落实地方财政负担资金,保证资金足额落实到位。在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过程中,不得新增乡村债务,更不得增加农民负担。要根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不得延误拖欠。各市县财政、组织部门要高度重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认真领会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按照资金的用途,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要不断完善资金的使用管理方式,及时跟踪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断完善工作方式,为到村任职大学生在农村建功立业提供良好的财政资金和政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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