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启动,今年天津市共有六类教师资格考试面向社会人员开放,并首次调整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实行先考试、后认定的方式。
2008年天津市认定教师资格的种类有: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等7种。其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向社会人员开放。
申请教师资格时,须按照以下三类学科目录进行报名。第一类是中学、中职文化课,包括政治、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第二类是小学,包括语文、数学、英语、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和美术;第三类是幼儿园,即幼儿教育。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及实习指导学科以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名称为准。
天津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市教委及全市18个区、县的教育局。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实行属地化管理,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受理并认定;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及高校拟被聘用的教师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市教委受理并认定;受委托高校可以受理认定本校拟被聘用教师的认定申请,并将认定结果报市教委备案。(胡春艳